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反邪教斗争的积极性,广泛宣传发动人民群众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开展斗争的积极性,及时有效地打击各类邪教非法活动,大武口区防范与处理邪教领导小组根据党和国家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相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是指:举报发生在大武口区内的邪教组织、人员非法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发现及抓获邪教组织、人员非法活动、收缴邪教非法宣传品、预防制止邪教非法行为起到直接作用的人员。
负有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举报邪教组织、人员非法活动的,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邪教组织及人员非法活动是指违反《刑法》、《治安处罚法》、《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的行为。
第四条 举报受理由大武口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举报方式如下:
(一)电话举报:大武口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为0952-2680037,0952-2015365;
(二)信件举报:举报内容应尽可能具体、详实。邮寄地址:大武口区委政法委办公室(大武口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753000;
(三)当面举报:举报人自愿当面举报的,可直接到大武口区政府四号楼二楼政法委办公室(大武口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当面举报。
第五条 处理群众举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保密原则:对举报人的身份、住址、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在线索传递过程中,只通报举报内容,不透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在奖金发放过程中不透漏举报人的领奖情况;
(二)反馈与奖励原则:对举报人的每一条线索,都将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实结果。
(三)凡举报有效线索的,经查实后由大武口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奖励范围和标准,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领奖线索、奖金数额,确保举报人能及时领取奖金。
第六条 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凡提供邪教组织、人员进行反动宣传的(包括:制作、传播邪教传单、图片、标语、报纸、光盘、录音、录像带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悬挂横幅、条幅,或者以书写、喷涂标语等方式宣扬邪教,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经查实,给予500元至1000元奖励;
(二)凡提供线索并协助公安部门破获邪教组织、人员一般案件的(包括: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活动或者利用邪教,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给予2000元至5000元奖励;
(三)凡提供线索并协助公安部门破获邪教组织、人员重、特大案件的(包括:组织、利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给予5000元至10000元奖励。
(四)多人提供同一线索的,给予最先提供线索人奖励。同一案件,多人提供不同有效线索的,多人分配同一份奖金。
第七条 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所知的涉邪非法活动的线索情况,故意捏造事实,诬告诬陷他人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举报邪教组织、人员非法活动的行为应受社会尊重和法律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大武口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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