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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武口区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时间:2016-03-02 来源:大武口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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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区委常委会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自治区党委、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分析和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2、发挥区委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推动全区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及各人民团体、区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各自工作,发挥好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3、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明确党委(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及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责任链条,层层传导压力。

  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以好干部标准和好的作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倒查,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推行新任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公示制度。

  5、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等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认真落实《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抽查核实制度,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约谈提醒、诫勉纠正,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

  7、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市若干规定及我区实施办法,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党员干部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健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实现党风廉政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9、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市惩防体系五年规划和《大武口区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全区惩防体系建设。

  10、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推行区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编制权力清单目录,深化党务、政务等各领域权力和制度公开工作。严格执行《大武口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健全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网络问政、电视问政等媒体监督作用,加强和改进对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1、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区反腐败案件查处协调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监督问责,定期听取纪律审查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到违纪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

  12、高度重视、主动配合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全力做好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注重巡视成果运用,强化巡视工作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二、区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

  1、组织召开区委常委会、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及时学习传达中央、中纪委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市委、市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抓好贯彻落实,组织研究、安排部署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工、任务分解、专项工作报告、述廉述责报告等文件材料把关审核。

  3、了解掌握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推动问题解决。

  4、加强管理,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了解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诫勉纠正;发现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问题,不遮丑、不护短,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

  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用好干部标准和好的作风选人用人。

  6、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市、区相关规定,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7、对下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民主测评排名靠后、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8、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创造必要条件,提供必要保障。重视和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9、加强对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支持区纪委依纪依法进行纪律审查,坚持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及时排除纪律审查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确保案件办理效果。

  10、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带头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五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以身作则,当好表率,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区委常委责任

  1、共性责任

  (1)区委班子成员对分管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2)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和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区委书记、区委常委会报告,并向区纪委反馈。

  (3)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和联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民主测评排名靠后、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约谈其党政班子成员,督促指导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整改措施,提出对策建议,并限期整改、报告结果。

  (4)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遵守并督促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和联系单位负责人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2、个性责任

  (1)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责任

  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市、区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参与区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集体领导和民主决策。

  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区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履行区政府党组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召开区政府党组会、廉政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和安排区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听取情况汇报,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廉政勤政。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区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约谈。

  ③加强区政府系统政风行风和干部作风建设,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市若干规定及我区实施办法,抓好“群众评议机关和干部作风”及“电视问政”等工作,落实政府权力运行清单、责任清单工作,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打造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平台,创新完善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机制,形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④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区政府班子成员的监督,及时组织召开区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对区政府班子成员的平时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⑤支持区纪委依纪依法开展纪律审查,及时排除纪律审查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信访件亲自阅示、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加强对区监察局的领导,督促区政府有关部门落实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

  ⑥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开展两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清廉政府建设进展。加强对区政府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及时全面掌握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政府工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廉洁从政情况并作出廉政评价。

  ⑦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条规列入区政府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活动,组织政府系统党员干部参加廉政警示教育。每年讲一堂廉政党课。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⑧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以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管好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2)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责任

  ①在区委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

  ②重点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督促查处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案件。

  ③在社会管理创新、司法体制改革等工作中,同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④安排部署全区政法系统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及时发现、纠正、查处执法中不规范、不廉洁的问题。

  ⑤对在执法监督、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处理涉法涉诉事件中发现的违纪问题,督促将相关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⑥督促推进警务、检务、审务公开工作,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公平。

  ⑦整治全区政法系统内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⑧督促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健全预警机制。

  ⑨在审判职务犯罪案件时,督促有关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参加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⑩督促政法机关积极主动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党员及公务员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制度。

  (3)区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大武口公安分局局长责任

  ①协助政法委书记,加强政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

  ②加强政法机关、信访等部门执法执纪监督问责,督促查处分管单位违纪问题。

  ③加强对大武口公安分局纪委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大武口公安分局纪委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

  ④加强法治公安建设,坚决纠正、查处公安执法活动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⑤加强公安机关干部队伍管理,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积极营造风清气正选人用人环境。

  ⑥督促公安机关积极主动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党员及公务员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制度。

  ⑦严格落实警务公开,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执法公开、公正、公平。

  ⑧严格遵守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和“一把手五不分管”工作制度。

  (4)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责任

  ①领导全区纪检监察工作,全面完成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各项任务。

  ②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

  ③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市若干规定及我区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强“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纠正和查处违纪行为,督促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④协助区委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对各区直部门(单位)党委(党工委)及其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

  ⑤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加强成员单位办案协作配合,形成纪律审查工作合力,对重要案件亲自参与办理。

  ⑥以“零容忍”态度查办腐败案件,既严肃查处发生在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⑦完善纪律审查工作机制,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工作在向区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督促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⑧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地方和单位,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⑨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加强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⑩加强对区委常委会成员的监督,落实提醒告知、述责述廉等制度。

  ⑪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对选拔任用的区管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⑫会同区委组织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使用,及时调配优化干部结构。

  ⑬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⑭督促各镇纪委、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组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各项任务。

  (5)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责任

  ①坚持好干部标准,不断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牢固树立“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选人用人导向。

  ②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③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将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培养锻炼、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的全过程。

  ④督促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⑤畅通干部监督信息渠道,完善干部监督网络,健全多渠道监督管理的联动机制,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⑥综合运用任前谈话、提醒谈话、专项函询、诫勉谈话、离任审计等有效手段,动态掌握和了解干部情况,及时向区委提出干部问责与胜任现职干部建议。

  ⑦对全区组织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⑧组织开展廉政教育课程,对党员领导干部分层分类进行反腐倡廉教育。

  ⑨发挥群团组织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夯实群众基础。

  ⑩会同区纪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及时调优配强纪检干部。

  (6)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责任

  ①在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同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②组织安排区委理论中心组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活动,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理论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的检查考核。

  ③强化反腐倡廉舆论引导,组织策划廉政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崇廉尚俭的浓厚氛围,加大反腐倡廉对外宣传力度。

  ④加强对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工作的领导。

  ⑤强化反腐倡廉舆情管控,加强对涉腐突发舆情的监测、研判与处置,凝聚反腐倡廉网络正能量。

  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创作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优秀廉政文化作品,组织开展廉政文化研究和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

  (7)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社工部部长责任

  ①督促各民主党派加强廉政建设。

  ②组织廉政建设讲座,针对党外代表人士进行廉政建设宣传教育。

  ③每半年向党外代表人士及有关党组织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情况。

  ④组织党外代表人士对反腐倡廉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

  ⑤在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实职安排和社会安排中正确履职,切实做到规范程序不走样,严格标准不变通。

  ⑥组织各党外人士开展民主监督工作。

  ⑦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社会管理创新各项工作任务中。

  (8)区委常委、人武部主要领导责任

  ①加强对人武部纪检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人武部纪检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

  ②督促指导人武部做好执纪监督工作。

  ③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央军委十项规定在人武部的贯彻落实。

  ④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并抓好落实。

  ⑤严格执行廉洁征兵“五条禁令”。

  ⑥督促抓好全区国防动员和民兵预备役等相关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

  (9)区委常委、星海镇党委书记

  ①带头履行星海镇党委第一责任人职责,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工、任务分解、专项工作报告、述廉述责报告等文件材料把关审核。

  ②了解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推动问题解决。

  ③加强管理,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了解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诫勉纠正;发现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问题,不遮丑、不护短,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

  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市、区相关规定,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⑤支持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加强对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支持镇纪委依纪依法进行纪律审查。

  (10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责任

  ①协助区长抓好区政府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

  ②协助区长组织召开区政府廉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区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③协助区长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责任清单,督促开展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④督促查处和纠正行政管理、财政管理、投融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以及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⑤督促落实“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严格公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⑥加强对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格进行行政问责。

  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深化“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⑧督促分管单位落实区监察局提出的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

  ⑨协助区长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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