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纪委常委会责任
1、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严格检查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市、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保障中央及自治区、市、区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半年向市纪委、区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协助区委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助区委主要负责人与区人大、政府、政协党组负责人,与区直部门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加强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3、认真组织实施《大武口区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4、协助区委研究确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制定工作措施,抓好督查落实。
5、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加强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6、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廉洁从政。
7、认真组织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市若干规定及我区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四风”反弹。
8、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抓好“群众评议机关和干部作风”、“电视问政”等工作,促进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9、加强纪律审查工作,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时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行为。
10、加强“一案双查”工作,对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违纪违规行为及腐败案件频发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党委(党工委)主体责任和纪(工)委(纪检组)监督责任。
11、开展“一案双书”工作,扩大《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布范围,结合案情,对涉案单位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其党委(党工委)、纪(工)委(纪检组)整改落实。
12、严肃纪律审查工作,对不认真履职、瞒报漏报、有案不查、徇私包庇、失密泄密等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1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党章、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和廉政警示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
14、完善抓早抓小机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15、加强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
16、定期听取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汇报。
17、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考试制度。
18、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19、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格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责任
1、领导全区纪检监察工作,全面完成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各项任务。
2、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
3、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市若干规定及我区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强“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纠正和查处违纪行为,督促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4、协助区委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对各区直部门(单位)党委(党工委)及其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
5、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加强成员单位办案协作配合,形成纪律审查工作合力,对重要案件亲自参与办理。
6、以“零容忍”态度查办腐败案件,既严肃查处发生在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7、完善纪律审查工作机制,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工作在向区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督促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8、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地方和单位,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9、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加强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10、加强对区委常委会成员的监督,落实提醒告知、述责述廉等制度。
11、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对选拔任用的区管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12、会同区委组织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使用,及时调配优化干部结构。
13、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14、督促各镇纪委、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组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各项任务。
三、区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共性责任:
(一)及时组织分管部门学习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委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指导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长期坚持)
(二)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积极参与区纪委常委会的集体领导和民主决策,执行常委会的决定,完成书记和常委会安排的工作任务,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落实书记和常委会决定的工作事项,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分管工作情况,维护区纪委班子团结统一。(长期坚持)
(三)及时指导分管部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分管部门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对廉洁从政、改进作风、联系群众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纪委主要负责人报告。(长期坚持)
(四)及时组织分管科室学习贯彻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委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分管科室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长期坚持)
(五)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各项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纪律和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个性责任:
(一)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责任
1、协助区纪委书记抓好委局机关日常工作,受书记委托主持区纪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和其他会议,审核、签发区监察局文件。协助书记做好信访、纪律审查、案件管理、巡查、干部监督、廉政考察、机关管理、保密、党的建设和招商引资等工作。(长期坚持)
2、及时向书记和常委会请示汇报分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完成书记和常委会安排的工作任务,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落实书记和常委会决定的工作事项。(长期坚持)
3、及时组织分管科室学习贯彻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委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分管科室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定期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问题。(长期坚持)
4、加强对办公室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相关规定,对委局机关各项经费支出严格审核把关,“三重一大”事项及时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长期坚持)
5、抓好纪律审查工作,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时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行为。(长期坚持)
6、开展“一案双书”工作,扩大《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布范围,结合案情,对涉案单位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其党(工)委、纪(工)委(纪检组)整改落实。严肃纪律审查工作,对不认真履职、瞒报漏报、有案不查、徇私包庇、失密泄密等违纪行为,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长期坚持)
7、组织协调完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平台,确保信访举报渠道畅通;组织和协调处理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举报的信访事项;组织定期对信访举报情况的分析;组织承办和督办市纪委和区领导批示的交办件和转请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承办的重要信访件;组织协调对初核件进行督办归档。(长期坚持)
8、组织分析研判筛选业务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同时梳理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提出处理意见;审查每月向市纪委报送的纪律审查数据统计情况。(长期坚持)
9、组织受理群众对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规的检举、控告和党员的申诉工作;组织调查核实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信访问题。(长期坚持)
10、协助区纪委书记检查区直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决议以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长期坚持)
11、承办区直部门(单位)及监督对象的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立案审查,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保障被审查人的合法权益。(长期坚持)
12、组织协调对区直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纪律审查工作。认真落实重要线索处置和案件在向同级党委汇报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长期坚持)
13、对派驻纪检组进行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长期坚持)
14、认真履行区纪委机关党支部书记职责,抓好委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组织召开总支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安排落实各项党建工作任务,审核、签发总支文件,协助书记抓好对委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和考核。(长期坚持)
15、组织做好市纪委、区委及纪委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长期坚持)
(二)副书记责任
1、协助纪委书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政策研究、群众评议机关、干部作风和效能建设等工作。(长期坚持)
2、及时向书记和常委会请示汇报分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完成书记和常委会安排的工作任务,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落实书记和常委会决定的工作事项。(长期坚持)
3、及时组织分管科室学习贯彻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委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分管科室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定期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问题。(长期坚持)
4、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半年向市纪委、区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协助区委主要负责人与区人大、政府、政协,区直部门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加强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加强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长期坚持)
5、监督检查区直各部门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工)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加强“一案双查”工作,对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违纪违规行为及腐败案件频发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党委(党工委)主体责任和纪(工)委(纪检组)监督责任。(长期坚持)
6、抓好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市若干规定及我区《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四风”反弹。抓好对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安排部署、指导落实,组织开展干部作风明察暗访、“群众评议机关干部作风”、“电视问政”等活动,协助区委办公室抓好落实“两个责任”督查落实和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等工作。
7、组织起草《大武口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分工》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开展落实情况督导检查。(长期坚持)
8、组织做好委局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息编发管理工作;做好委局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做好《大武口区廉政网》和大武口区廉政在线微信公众号的维护和各项内容的上传工作;开展反腐倡廉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疏导工作。(长期坚持)
9、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文字材料、机关日常文稿及提交区委常委会审议的请示等文书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好质量关。(长期坚持)
10.抓好区级领导和区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工作。(长期坚持)
11、组织开展对党员干部经常性廉政教育和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做好区委新提拔领导干部的廉政考试等工作;组织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工作。(长期坚持)
12、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长期坚持)
13、加强对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认真审核,依纪依规准确定性、处理各类违纪案件。
14、配合做好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巡视组及市纪委关于党风政风方面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长期坚持)
15、组织做好市纪委、区委及纪委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长期坚持)
(三)分管办公室常委责任
1、协助分管副书记做好机关日常管理、组织人事、政策研究、信息等工作,协调班子成员及机关各室工作。(长期坚持)
2、做好区纪委全会、常委会、书记办公会议及有关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长期坚持)
3、做好委局财务管理、机关保密、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思想政治等工作。(长期坚持)
4、安排组织起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文字材料及机关日常文稿,把好质量关。(长期坚持)
5、做好上级机关及区委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综合性的调研、督查以及委局重要会议、活动及考核工作。(长期坚持)
6、督促办公室做好机关文电、保密、机要、档案、财务、组织人事、后勤等日常事务,定期向分管副书记汇报工作情况。(长期坚持)
7、协助分管副书记加强对分管室干部的监督管理。(长期坚持)
8、组织协调完成好市纪委和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长期坚持)
(四)分管审理室、宣教室常委责任
1、协助分管副书记做好案件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政策研究和重大课题调研工作。
2、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完成委局自办案件的审理工作,处理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确保程序合法,定性和适用条规准确,处理结果客观公正。(长期坚持)
3、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检查建议书及提交区委常委会审议的请示等文书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好关口。(长期坚持)
4、督查自办案件、区直部门案件处分决定执行。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公开宣布、处分决定材料归档,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和职务、工资、奖金等相应作变更。(长期坚持)
5、监督委局自办案件申诉复查复议复审决定的执行,督促落实决定中的事项。(长期坚持)
6、承担区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长期坚持)
7、组织开展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廉政教育和专题教育活动。(长期坚持)
8、组织做好区委新提拔领导干部的廉政考试工作。(长期坚持)
9、组织协调做好委局新闻宣传和反腐倡廉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疏导工作。(长期坚持)
10、组织做好委局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确保《大武口区廉政网》的正常运行。(长期坚持)
11、组织做好自治区党委、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组织安排开展的专题教育活动。(长期坚持)
12、组织做好市纪委和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长期坚持)
(五)监察局副局长责任
1、协助分管副书记、局长抓好党风政风监督工作。(长期坚持)
2、组织起草党风政风监督室规章制度、任务分工、工作总结等规范性文件。(长期坚持)
3、组织起草我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分工》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开展落实情况督导检查。(长期坚持)
4、组织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区市若干规定、我区《实施办法》及干部作风等情况开展明察暗访、监督检查。(长期坚持)
5、组织各部门(单位)开展“评议机关干部作风”、“电视问政”等重点工作。(长期坚持)
6、组织对涉及干部作风方面的相关信访举报件进行初核。(长期坚持)
7、指导各部门(单位)开展党风政风监督。(长期坚持)
8、配合做好自治区巡视意见涉及党风政风监督工作问题的整改工作。(长期坚持)
9、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长期坚持)
四、区纪委其他纪检监察干部责任
共性责任:
1、践行“三严三实”,坚定理想信念,敢于担当,深化“三转”,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长期坚持)
2、自觉按照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各项规矩办事,严格遵守审查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坚持党性原则,刚正不阿,秉公执纪,敢于同各种违反党的纪律的人和事做坚决斗争,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动真碰硬。(长期坚持)
3、积极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自觉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增强纪律规矩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明确行为界线。严格遵守宁夏纪检监察干部“四个严格”、“六个不准”要求,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长期坚持)
个性责任:
(一)派驻纪检组组长责任
1、督促驻在部门党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对本系统、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专门部署。(长期坚持)
2、督促驻在部门党委及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贯彻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长期坚持)
3、积极参加驻在部门党委会议和有关行政领导会议,对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对有关问题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长期坚持)
4、严格监督驻在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市若干规定及我区《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区、市、区有关方针、政策和决定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制度执行力。(长期坚持)
5、正确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对驻在部门党员干部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长期坚持)
6、认真调查核实驻在部门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对严重违纪问题及时向委局报告,应立案查处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长期坚持)
7、督促驻在部门落实日常廉政教育措施,采取召开廉政专题会议、上廉政党课、廉政谈话、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党纪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长期坚持)
8、落实“三转”要求,创新监督方式、延伸监督触角,有计划地开展调研、走访、座谈等活动,提高监督实效,做到重大事项早知情、早介入、早监督。(长期坚持)
9、积极参加委局案件查办等重点工作,认真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长期坚持)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责任
1、研究起草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年度计划、安排、措施等指导性文件。(长期坚持)
2、协助区委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起草《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分工》,协助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区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长期坚持)
3、抓好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长期坚持)
4、协助区委抓好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督导检查等工作。(长期坚持)
5、按照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及委局安排部署,配合做好自治区巡视意见涉及党风政风监督工作问题的整改工作。
6、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长期坚持)
7、组织开展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四风方面的明察暗访。对涉及干部作风方面的信访举报进行初核。(长期坚持)
8、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长期坚持)
(三)纪检监察室主任责任
1、协助分管领导抓好纪律审查工作。(长期坚持)
2、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和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同时答复群众网络投诉,受理业务范围内信访事项。(长期坚持)
3、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举报平台;按照规定要求对信访举报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长期坚持)
4、对业务范围内的检举、控告信访举报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登记和办理。(长期坚持)
5、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等重要信访举报件加强督办并及时上报。(长期坚持)
6、组织实施调查核实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信访问题。(长期坚持)
7、每月按时对我区纪律审查数据进行统计并及时向市纪委报送,并编发案情简报。(长期坚持)
8、负责对区管干部违纪线索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区直部门和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工)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追究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长期坚持)
9、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案件查办工作,对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及时回复,及时上报。(长期坚持)
10、抓好谈话室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谈话室的设备安全和谈话对象安全。(长期坚持)
11、抓好纪检监察室干部队伍建设,确保纪律审查人员在自身建设、办案安全、案件保密等方面不出问题。(长期坚持)
12、认真做好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长期坚持)
(四)办公室副主任责任
1、协助主任做好委局办文、办会等工作。(长期坚持)
2、协助主任做好保密机要工作,监督干部职工认真落实保密工作要求,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长期坚持)
3、协助主任做好委局机关绩效考核工作。(长期坚持)
4、做好委局党建、精神文明、后勤服务、车辆管理、机关日常和集体活动考勤等工作。(长期坚持)
5、做好委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长期坚持)
(五)宣教政研室副主任责任
1、组织开展廉政文化建设。(长期坚持)
2、组织开展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廉政教育和专题教育活动。(长期坚持)
3、认真做好区委新提拔领导干部的廉政考试等工作。(长期坚持)
4、做好对外宣传、联络工作。(长期坚持)
5、做好委局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开展反腐倡廉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疏导工作,及时维护好《大武口区廉政网》,做好网站、大武口区廉政在线微信公众号各项非保密内容的上传工作。(长期坚持)
6、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长期坚持)
7、做好自治区党委、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组织安排的专题教育活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长期坚持)
(六)办公室文书机要干部责任
1.做好相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工作。(长期坚持)
2.做好委局文电运转、保密、文书档案、公文处理、普法等工作。(长期坚持)
3.做好委局干部人事统计、干事档案汇总等工作。(长期坚持)
4.做好委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长期坚持)
(七)办公室文秘干部责任
1、做好委局有关工作计划、报告、相关文件及规章制度等文稿起草工作。(长期坚持)
2、做好纪委常委会、全委会、监察局长会议记录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会务工作。(长期坚持)
3、做好委局领导班子工作日志、机关内部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长期坚持)
4、做好机关党总支日常工作。(长期坚持)
5、做好委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长期坚持)
(八)宣教法规政研室干部责任
1、负责反腐倡廉信息编辑工作。(长期坚持)
2、负责大武口区廉政网息审核工作。(长期坚持)
3、负责自治区纪委、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宣教约稿工作。(长期坚持)
4、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工作。(长期坚持)
5、负责对委局宣传工作信息和宣传稿件进行审核把关。(长期坚持)
6、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信息撰写工作。(长期坚持)
7、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长期坚持)
8、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长期坚持)
(九)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责任
1、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重要项目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长期坚持)
2、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市若干规定、我区《实施办法》及“四风”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四风”反弹;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庸懒散拖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明察暗访,督促抓好整改落实。(长期坚持)
3、对群众评议机关和干部作风活动中群众反映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长期坚持)
4、对“电视问政”曝光和群众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长期坚持)
5、对涉及干部作风方面的信访举报进行初核办理。(长期坚持)
6、按照委局安排,配合区政府相关部门对安全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长期坚持)
7、及时完成统计数据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长期坚持)
8、认真完成委局领导、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长期坚持)
(十)审理室人员责任
1、监督委局自办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防止畸轻畸重。(长期坚持)
2、指导督促区直部门报备案件按规定进行审理,防止畸轻畸重。(长期坚持)
3、监督自办案件处分决定执行。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公开宣布、处分决定材料归档,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和职务、工资、奖金等相应作变更。(长期坚持)
4、指导督促区直部门案件处分决定执行。(长期坚持)
5、监督委局自办、各纪检监察机构和区直部门申诉复查复议复审决定的执行,督促落实决定中的事项。(长期坚持)
6、承担区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长期坚持)
(十一)纪检监察室纪律审查人员责任
1、承办领导交办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长期坚持)
2、协助镇纪委、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组开展案件查办工作。(长期坚持)
3、认真落实重要线索查办、核实工作,按程序、按要求及时处置。(长期坚持)
4、认真做好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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