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大武口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大武口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大武口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的公示公告
根据2016年2月5日区政府《大武口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石大政发〔2016〕2号)第三十九条规定,《大武口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石大政发〔2009〕125号)和《大武口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于2016年2月5日起废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2015年第81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决定》规定,《大武口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石大政发〔2010〕14号)于2015年12月17日起废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8月3日至8月9日。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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