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文明办〔2017〕32号
关于做好第三届自治区“百孝之星”推荐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党委(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各部门,各文明单位:
为扎实推进核心价值观铸魂工程,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动形成孝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根据自治区、市文明办《关于做好第三届自治区“百孝之星”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以家庭为基础,凡在大武口辖区内,在尊敬老人和孝德方面有感人事迹的城乡居民,均可列为推荐评选对象。第三届自治区“百孝之星”候选人,侧重从评选出的“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先进文明户”、“好儿女、好女婿、好媳妇”等先进典型中择优推荐,已获自治区级及以上孝老爱亲类的道德模范、“最美人物”、“百孝之星”、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荣誉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条件
1.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积极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孝敬父母、公婆、祖父母、岳父母或继父母,事迹突出、感人至深的家庭成员;
2.多年来义务抚养照料社会孤、寡、病、残老年人,得到群众赞誉、被传为佳话的社会公民;
3.多年来为社会老年人做志愿服务、维护老年人权益,成绩显著、获社会好评的社会组织成员;
4.多年来在老年人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把老人当亲人、受到奖励的社会福利机构工作人员;
5.多年来关心支持、无偿资助、热心老年公益事业,有突出贡献的爱心人士;
6.多年来孝敬父母、孝敬长辈,担当家庭责任,奋发向上的孝心少年(15--17岁)。
三、推荐程序
1.广泛宣传。各单位对推荐第三届自治区“百孝之星”工作进行认真安排部署,通过各种方式将推荐工作宣传到各基层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动员群众广泛参与。
2.基层推荐。8月28日前,各单位将候选人汇总表、推荐表(附8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材料要真实可靠,有感人细节)各1份、近期二寸免冠红底照片1张(含电子版)报区文明办。
四、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各单位要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推荐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抓好落实,确保推荐扎实有序。
2.面向基层。推荐工作要体现群众性、广泛性和典型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过得硬、学得到的孝善人物,让先进典型可敬、可信、可亲、可学。
3.加强宣传。宣传部将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发挥微博、微信、微电影等作用,宣传展示孝善人物的感人事迹,营造学习先进人物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杨俊奇
联系电话:4699399
邮 箱:dwkqwmb@163.com
附件:1.第三届自治区“百孝之星”候选人汇总表
2.第三届自治区“百孝之星”候选人推荐表
大武口区文明办
2017年8月23日
第三届自治区“百孝之星”候选人汇总表
序号 | 姓 名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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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第三届自治区“百孝之星”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照片 |
出生 年月 | | 文化程度 | | |||
家庭 住址 及电话 | | |||||
曾获 主要 奖励 | | |||||
主 要 事 迹 | | |||||
主 要 主要事迹(约800字,可另附页) 迹 | | |||||
推荐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活动组委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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