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发改发〔2019〕54号
关于印发大武口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竣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项目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发改基建〔2018〕759号)、区委领导指示精神,为促进我区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切实提高政府投资绩效,我局制定了《大武口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竣工验收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各项目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已具备整体竣工验收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及时提出申请,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我局于4月15日前集中组织竣工验收,对没有完成专项验收如档案验收等各专项验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及时与相关单位对接,抓紧验收,成熟一个,提出申请,我局组织验收一个。
附件:大武口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竣工验收工作方案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武口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竣工验收工作方案
为促进我区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切实提高政府投资绩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发改基建〔2018〕759号)等有关法律和文件,对照“谁审批谁监管、谁审批谁验收”工作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竣工验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围绕提升政府投资项目规范管理水平,保障项目正常运行、绩效发挥,从对政府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角度,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顺序,集中时间,有序组织未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为检验项目建设成果、固定资产形成、后评价开展提供条件和支撑,力争把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引入决策科学、前期充分、建设有序、运营高效的新阶段。
(二)基本原则
1、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发改基建〔2018〕759号),对照第七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依申请及时组织验收。对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补充完善后组织验收活动。
2、区别对待、集中验收。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独立选址类、捆绑类的性质,依行业分类以集中方式组织验收。
3、新旧并重、消化存量。集中处理老项目的同时,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同步抓实当年新完工,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的验收工作,力争2019年后新开工、新完工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零”积存。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2019年8底,基本完成2014年以来已完工但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办理固定资产产权登记手续。
二、项目分类、基本条件和验收内容
(一)项目分类
1、独立选址类。是指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规划、国土、环保等手续的投资项目,包括房建、市政、交通与运输、水利及其他。
2、捆绑类。是指依据有关行业规范,无需办理规划、国土等手续的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市政改造、农田水利建设、村庄整治等。
上述项目中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依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验收规定组织验收。
(二)基本条件
1、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文件要求建成;
2、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市政、绿化等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使用;
3、各专项验收已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完成;
4、项目经试运行(一般试运行期不超过一年,行业有特殊规定除外)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能力。
(三)验收内容
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依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备技术资料、行业技术验收规范,以及工程变更、调整审批文件等开展。重点查验项目审批情况;项目是否按照批复的规模、标准、内容建成;国家、自治区及行业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项目运行情况、工程质量和相关资料;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或审计情况;项目各专项验收情况。
三、主体责任
发改部门牵头负责对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流程组织好竣工验收活动,相关部门配合。
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发改基建〔2018〕759号),及时完成单项验收,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完成相应报告的整理,担负竣工验收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条件成熟即行申请。取得竣工验收意见后及时将“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
四、进度安排
整体工作自2019年2月开始,分情况梳理、集中验收二个阶段开展:
(一)情况梳理(2019年2月至3月)
各单位对照竣工验收基本条件,对2014年以来的政府投资项目认真梳理,开展自查,收集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将自查情况表报区发改局。
(二)集中验收(2019年4月至8月)
4月15日前对已成熟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发改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建验收小组,集中时间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意见的同时,明确产权登记、固定资产移交的初步意见。
4月16日至8月,成熟一个项目随时验收一个。同时,督促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项目的建设单位,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加快专项验收,确保8月底完成2014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
大武口区发展和发改局 2019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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