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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武口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 医防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1-12 来源:大武口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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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大卫发201988

   

 关于印发《大武口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 医防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现将《大武口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合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武口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合作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大武口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提高感染者和病人抗病毒治疗依从性,及时处置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机会性感染,减少耐药病例的发生,根据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合作工作方案》(卫发20191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艾滋病疫情防控形势,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合作工作模式,规范落实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措施,提高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治疗质量。

  二、工作目标

  建立工作长效机制,消除感染者和病人的恐惧心理,实现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到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检测比例达到90%以上

  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在治感染者/病人的管理工作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定点医院的顺利转接,2019年底实现全区符合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由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和管理,并实现疾控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艾滋病防治基本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

  三、基本原则

  严格保密。保障感染者/病人的信息安全,避免隐私泄露和歧视。

  (二)知情同意。动员所有感染者/病人均接受抗病毒治疗,并在自愿的前提下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免费治疗。为感染者/病人提供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药物。

  (四)居家治疗。感染者/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原则上实施就地家庭治疗,并进行属地化管理。

  四、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一)组织机构

  1、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合作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并组织专家组定期对医防合作工作进行督导、考核。(详见附件1)

  2、成立临床治疗专家组。主要负责全抗病毒治疗质量考核及疑难病例会诊、治疗效果评估及治疗方案的调整等。(详见附件2

  部门职责

  1、区卫生健康局

  1)负责全区抗病毒治疗结合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定期对全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和考核。

  2)成立临床治疗专家组,负责辖区抗病毒治疗质量考核及疑难病例会诊。定期对辖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开展督导、评估和考核。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制定抗病毒治疗药品需求计划,负责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感染者和病人的CD4+T淋巴细胞计数检测及反馈,治疗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工作。

  3、医疗机构

  1)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市第二人民医院为大武口区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感染者/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工作,为辖区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病人制定或调整治疗方案、建立病案、开展督导服药和随访检查、评估治疗效果,填写和网络报告感染者/病人抗病毒治疗相关信息。收治危重、重症机会性感染、有伴发疾病或者合并症的艾滋病病人。为辖区治疗管理的感染者/病人采集CD4+T淋巴细胞和病毒载量血液样本,及时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机构抗病毒治疗药品计划制定、领取、分发及储存管理,及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药品需求表,保障药品正常供应。

  2)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一旦发现,应及时给予艾滋病毒感染孕产妇安全助产服务,待其分娩结束后,再移交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为其提供免费的抗病毒治疗。新生儿出生后妇幼保健机构应及时提供免费抗病毒用药,一旦新生儿确诊为艾滋病毒感染者应在满18月龄后移交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

  五、工作内容

  艾滋病毒感染孕产妇的抗病毒及母婴阻断治疗参照国家卫计委《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其他病例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第四版)及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数据管理要求,规范实施抗病毒治疗工作(流程图附后)。

  (一)信息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辖区定点医疗机构添加治疗机构及客户端用户。定点医疗机构设专人负责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熟练掌握《艾滋病防治基本信息系统》的应用,做好用户的安全管理,及时填报抗病毒治疗数据信息。

      (二)转介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确诊的感染者/病人开展抗病毒治疗知识政策的宣传,将需要治疗的感染者/病人转介到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并开具转接卡。

  (三)抗病毒治疗前

  定点医疗机构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转介的感染者/病人进行抗病毒治疗前的适宜性评估,适宜治疗的开展服药依从性教育和治疗前常规体检,制定抗病毒治疗方案,与感染者/病人签订治疗治疗知情同意书。不适宜治疗的,推迟治疗时间。

  (四)抗病毒治疗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要为治疗管理的感染者/病人建立规范的纸质病案,一人一卷,专柜保存,注意保密。所有随访用药表、检查单等要妥善保管,相关信息及时填报。

  1、开始治疗。定点医院填写纸质《基本情况及用药表》及《个案随访表》,同时按规定用量发放抗病毒治疗药品。

  2、随访与监测。定点医院建立医学随访制度,随访内容为抗病毒药物毒副反应、并发症处理、服药依从性、评估治疗效果以及服药方案更换情况等,随访时间和监测内容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第四版)进行,填写纸质《随访及用药表》,并按规定用量为感染者/病人发放药品。

  3、退出治疗。如果治疗过程中因某种原因需要停止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病人应签署退出治疗协议书。

  (五)药品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并完善抗病毒治疗药品领取、发放和储存管理制度,专人管理,合理使用,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登记和盘库制度,每季度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药品需求计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向自治区疾控中心申领,并分发到定点医疗机构。

  (六)质量考评

  临床治疗技术专家组负责临床治疗工作的质量考评,疑难病例处置及治疗方案的变更。市疾控中心负责抗病毒治疗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评估工作。对于疑难病例或者治疗方案须做重大调整的病例,由定点治疗机构组织治疗技术专家组召开病例讨论会进行解决,讨论会须有3名临床治疗技术组成员和2名疾控专家组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结合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单位功能定位,推动抗病毒治疗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共享资源,确保抗病毒治疗工作的有序衔接。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抗病毒治疗服务水平。

  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感染者/病人诊疗室,组建专门队伍负责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及随访管理工作,并强化专业进修和培训,提高临床诊治和综合管理水平。要做好医院感染控制、职业暴露防护、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等工作。加大实验室设备投入,尽早具备开展CD4+T淋巴细胞检测能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全面加强对定点医院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三)加强督导评估,确保抗病毒治疗工作质量。

  区卫生健康局将定期对抗病毒治疗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拒绝为感染者/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或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及时纠正、严肃处理,推动抗病毒治疗各项措施有效落实,促进抗病毒治疗体系不断健全,确保抗病毒治疗工作质量。

  附件:

  1 大武口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结合工作领导小组

  2 大武口区艾滋病抗病毒临床治疗专家组

  3 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合作模式工作流程图

   

  附件1

  大武口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合作

  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春霞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杨天亮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员:    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

          吴永军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吴艳君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院长

   

  附件2

  大武口区艾滋病抗病毒临床治疗专家组

   

        长:吴永军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 唐江燕  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主任医师

             市第二人民医院儿科主任医师

         姚治安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卫主任医师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卫主治医师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检验师


  附件3

  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合作模式工作流程图

  

  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局                   2019102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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