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内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大武口区决定: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城区内禁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
2020年1月1日、1月24日至2月8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
大武口区世纪大道以西,星光大道以北,西环路以东,工人街以南范围内。
三、其他事项
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大武口区城区内不再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摊点,公安、环保、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严查重罚。凡发现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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