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区内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关于在市区内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人民过一个欢乐、吉祥、洁净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大武口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大武口区世纪大道以西,星光大道以北,西环路以东,工人街以南范围内。
二、禁放时间
自2021年2月11日至2月26日,禁放区域内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商场、个体、居民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售区域
2021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大武口区城区内不再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摊点。
四、其他要求
公安、环保、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严查。凡发现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配合做好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大武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