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民营经济促进法有效实施,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质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宁政规发〔2024〕5号)要求,拟对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和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1件)进行集中全面清理,经认真组织讨论和反复沟通,提出清理意见为:拟保留6件,拟宣布失效5件。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30日,公众可在2026年6月5日前通过打电话或发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人:段婷婷
联系电话:0952-2030148
电子邮箱:nxdwkqsfj@126.com
附件:大武口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征求意见稿)
大武口区司法局
2026年5月6日
大武口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征求意见稿)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制定单位 | 清理意见 | 清理理由 | |||
废止 | 失效 | 修订 | 保留 | |||||
1 |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武口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 石大政规发〔2021〕2号 | 自然资源局 | √ | 该文件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应予失效。 | |||
2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 石大政办规发〔2020〕1号 | 区司法局 | √ | 该文件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应予失效。 | |||
3 |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武口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 石大政规发〔2022〕1号 | 区自然资源局 | √ | 该文件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应予失效。 | |||
4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特殊困难群体殡葬救助办法》的通知 | 石大政办发〔2020〕25号 | 区民政局 | √ | 该文件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应予失效。 | |||
5 |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石大政办规发〔2023〕1号 | 区人才办、区人社局 | √
| 该文件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应予失效。 | |||
6 |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武口区现役军人立功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 石大政规〔2021〕4号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 该文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应予保留。 | |||
7 |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武口区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无害化处理办法》的通知 | 石大政规发〔2021〕5号 | 区农水局 | √
| 该文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应予保留。 | |||
8 |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武口区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石大政规发〔2021〕6号 | 区教育局 | √
| 该文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应予保留。 | |||
9 |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加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石大政办规发〔2024〕1号 | 区综合执法局 | √
| 该文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应予保留。 | |||
10 |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武口区政府产权房屋出租使用办法》的通知 | 石大政规〔2021〕3号 | 区住建局 | √
| 该文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应予保留。 | |||
11 |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武口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石大政办规发〔2025〕1号 | 区发改局 | √
| 该文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应予保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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