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捕捉野生蝎子的通告
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为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及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收购
运输、出售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的陆生野生动物,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野生蝎子具有重要的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一只蝎子一年可捕杀蝗虫等有害昆虫一万多只,是有害昆虫的虫卵及幼虫的天敌。每年6月到9月是繁殖期,在此期间若大规模捕捉,会导致其数量锐减,生物链断裂,对当地生态平衡造成严重破坏,给农牧业生产带来严重隐患。
夏季是野生蝎子生产、活动高峰期,为有效遏制和打击猎捕野生蝎子的违法行为,确保蝎子野外种群的安全,大武口区林业和草原局将会同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分局及各镇街加强巡查、联合打击、从严处理。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禁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野生蝎子。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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