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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4日 来源: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按照《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石党办发〔2021〕55号)和《中共大武口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石大党办综〔2021〕66号)要求。大武口区针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中第二项关于“一些县区和部门责任落实有差距。工业园区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有差距,对园区企业环境监管不到位,部分企业环境问题突出”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并进行了全面整改。现将整改事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8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间反馈。(联系电话:0952—2167816)。
一、整改问题
关于“一些县区和部门责任落实有差距。工业园区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有差距,对园区企业环境监管不到位,部分企业环境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党委和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及各部门党组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领导每月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
(二)高新区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辖区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各类环境突出问题。
三、整改结果及成效
(一)关于“一些县区和部门责任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市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区委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范围和年度干部培训计划。自2021年6月以来,区委常委会研究部署生态环境工作14次,区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生态环境工作18 次; 开展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次、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1次,协调解决贺兰山生态修复、星海湖生态环境巩固提升、长胜煤炭加工区综合治理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10 余件。
(二)关于“工业园区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有差距,对园区企业环境监管不到位,部分企业环境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督促高新区管委会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对辖区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截至目前,共对辖区内2000余家次企业开展日常检查,出动执法检查人员4000余人次,立案处罚41起,已督促企业全部整改完成。
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 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