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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五项整改任务验收情况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4日 来源:大武口区


大武口区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五项整改任务验收情况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五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大武口区整改领导小组验收,现将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84日至810日。公示期间如与事实不符,请于2023810日下午18:30前,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关于“平罗县循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约10吨污泥露天堆存,平罗县第一、二污水处理厂将部分污泥通过绿化管网排入厂区绿化带中,石嘴山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将大量未经脱水处理的污泥排放至厂区内无防渗措施的土坑内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是对非法排放污泥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强化日常监管巡查力度,监督企业做好污泥转运和无害化处置,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石嘴山市润泽供排水有限公司立即将石嘴山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堆积的未经脱水处理的污泥进行全面清理,将污泥交专业的污泥处理公司进行处理,并建立污泥处理的长效机制稳定运行,确保不再发生未经处理的污泥随意堆积污染环境的问题。

三、整改结果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已对石嘴山市润泽供排水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1.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杜绝发生类似违法行为;2.处以罚壹拾万元整。石嘴山市润泽供排水有限公司已将石嘴山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堆积的未经脱水处理的污泥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污泥运输到宁夏新胜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处置后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

四、验收意见

按照《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针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五项整改任务,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经大武口区政府自查验收,一致认为整改目标明确,整改措施可行,整改成效显著,整改事项达到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提出的整改求,同意通过验收。


电话:0952-2025408

地址:大武口区朝阳西街99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20238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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