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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验收情况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4日 来源:大武口区


大武口区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验收情况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大武口区整改领导小组验收,现将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84日至810日。公示期间如与事实不符,请于2023810日下午18:30前,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关于“污水处理厂管理不规范。石嘴山市第一、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未按照环评要求,将处理后的水回用,大量尾水直排沟渠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是督促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尽快完成改造,正常投入运行;加大巡查力度,在环评未完成变更前,监督污水处理厂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处理、排放废水,对未按环评要求排放废水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二是由石嘴山市润泽供排水有限公司牵头,组织修改石嘴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的环评报告,将处理后的中水经星海湖北域氧化塘净化后用于星海湖补水;对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进行水质检测,如果水质符合园林绿化用水标准,则适当降低收费标准用于大武口区城市园林绿化;如果水质检测不合格,则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按照一定比例与达标水进行混合,稀释总溶解固体的浓度,或对中水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用于大武口区城市园林绿化,确保石嘴山市第一、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按照环评要求有效进行中水回用。

三、整改结果

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已建成,项目改造后由于企业节能减排、部分企业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水利用效率提升,造成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没有回用途径,实际运行过程中,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处理后的尾水由提升泵通过市政管网排入石嘴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现中水已回用于工业企业、园林绿化生态补水,但与环评批复的用于星海湖补水用途不符,现已按照整改任务要求,完成第一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环评变更。

四、验收意见

按照《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针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经大武口区政府自查验收,一致认为整改目标明确,整改措施可行,整改成效显著,整改事项达到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提出的整改求,同意通过验收。


电话:0952-2025408

地址:大武口区朝阳西街99




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38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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