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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区内通办”落地实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31日 来源: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区内通办”落地实施的通知


石大政办发〔202124


区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5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改革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区内通办”落地落实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历史性难题,现就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区内通办”落地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紧细化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国家部署的“跨省通办”自治区部署的

跨省通办”事项

1.制定事项清单。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改革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区内通办”落地落实的通知》,区属各部门根据自己职权认领“跨省通办”“区内通办”事项,制定《大武口区“跨省通办”“区内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建立协同办理制度。建立通办”协同办理机制,制定《大武口区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制度》,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政务APP、线下实体大厅、自助终端等渠道,做好线下咨询、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等工作,确保事项落地办理。

(二)全面深化“区内通办”事项。

1.国家部署的“跨省通办”事项清单、自治区部署的“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纳入大武口区通办”事项清单,梳理制定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要破除行政区域限制,按照“异地收件、协同办理”的模式,全面落实“通办”事项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域、跨部门受理,满足企业和群众“就地办”“就近办”需求。

2.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与自治区对口部门请示衔接,明确通办事项业务办理模式。审批服务管理局统筹推进通办事项涉及的各业务部门,将所有通办事项纳入宁夏政务服务综合平台、线下专窗(区)办理。部门不能因事项办理地点等各种、行使层级等因素影响发生推诿扯皮,导致事项无法办理。

二、抓紧推进业务落地

(一)认真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工作。

1.通办事项业务办理模式确定为“全程网办”的,要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综合平台统一申报。事项办理地要为申请人进行远程办理,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所有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事项办理地要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角度出发,畅通物流渠道。办理结果能从网上领取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直接领取;不能从网上领取的纸质结果,可通过邮寄方式领取。

2.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区内通办)服务专窗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事项咨询、帮办、导办服务,加强与事项办理地的协调联系,与办理地通过视频会商、协同协查等协助申请人网上办理。

3.部门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按照提交申请材料最少、表格最简、环节最优、时限最短的标准要求,进行事项流程再造,充分运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网上缴费等方式打通技术壁垒,推动更多通办事项实现全程“网上办”“掌上办”。

(二)认真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异地代收代办工作。

1.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采用“异地代收代办”业务模式,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以“收受分离”服务模式为框架,细分为“异地代收”和“异地代办”两种模式。政务服务大厅跨省通办(区内通办)服务专窗主动为异地群众提供线下咨询、收件、结果送达等服务,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2.异地代收”事项,即指收件地收件,办理地受理、审查、办结。“跨区域通办”服务专窗工作人员要按照办事指南受理标准统一收件,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完整性、真实性开展形式审查,进行人证核验及证件材料原件核对等业务操作,申请材料收集完成后传输给办理地专窗(区),需归档的原件材料可邮寄至办理地专窗(区)。办理地对申请材料和主体资格进行实质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正式受理,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通过物流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办理地告知申请人,原渠道退回相关纸质材料。

3.异地代办”事项,即指收件地收件、受理、审查、办结。跨省通办(区内通办)服务专窗工作人员按照办事指南受理标准统一受理,对申请材料和主体资格进行实质性审查,现场进行人证核验及证件材料原件核对等业务操作,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可分流至有关部门窗口办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由“跨区域通办”服务专窗直接向申请人反馈。

(三)认真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多地联办工作。

对“多地联办”事项,要明确事项办理的具体程序,细化收件地和办理地岗位职责、办理时限、资料传输、联动方式、权责划分等要求,推行证照在线核验和证明材料承诺制,办理结果可通过邮寄送达,并符合限时办结要求。

三、抓紧规范专窗建设

(一)规范专窗设置

政务服务大厅结合“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推进情况,设置“跨省通办(区内通办)”服务专窗,在显著位置摆放或悬挂“跨省通办(区内通办)窗口”标识。结合工作实际,将“证照分离”“一件事一次办”“企业开办”“营商环境”等改革内容,纳入“跨省通办(区内通办)”专窗,将更多事项整合、合并办理,提供综合型、一站式、全链条审批服务,最大程度实现业务协同办理。

(二)明确专窗职责

线下专窗是“跨省通办”线上服务的实体补充,现场受理所在地的“跨省通办”“跨区域通办”和“区内通办”事项,主要提供线下办事咨询、协调联系、材料代收、流转分发、证照邮寄等服务。明确专窗(区)分别作为通办事项的收件地和办理地等的工作职责,确保通办事项落地落实。

(三)完善专窗服务规程

政务服务大厅配齐配强专窗工作人员,由专人负责,切实满足窗口工作需要。各业务部门要强化对专窗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大指导力度,对事项受理标准、业务系统、办理流程、资料传输、结果送达等,提供全过程规范指导和业务协助,确保其准确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和办理方法,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四)加强专窗事项动态管理

区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将通办事项清单动态更新管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署,全面梳理编制群众办事频率高、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等事项清单,每年至少动态调整一次,在政务服务大厅、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及时统一公布事项清单内容,发布办事指南。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3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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