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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3日 来源: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石大政办发〔202032


星海镇、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驻地各有关单位

《大武口区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923

(此件公开发布)





大武口区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市优化政务环境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区政务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政务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价对象。全区依法提供政务服务的单位和全区各级政务服务窗口,均为好差评评价对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等事项外,各部门依法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均纳入好差评评价范围。

  第三条评价范围。好差评的适用范围包括四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中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评价对象为区、街道(镇)、社区()三级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及工作人员。

  第四条评价原则。好差评工作遵循自愿真实、公开透明、统一标准的原则,政务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强迫或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区审批服务管理局职责。区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好差评工作,承担政务服务评价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复核申诉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等职责。

  第六条各部门、街道(镇)政务服务机构职责。区直部门和街道(镇)政务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好差评工作,承担管理、整改、回访反馈等职责,保障本部门和街道(镇)政务服务好差评渠道畅通,按照统一规范向自治区好差评系统提交评价数据。

  第七条监督考核职责。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为好差评行政效能监督部门,区委考核办为好差评绩效考核管理部门,并将好差评结果纳入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第三章评价内容

  

第八条线上评价内容。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我的宁夏APP对区政务服务机构的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效率、服务便民度、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进行评价。

  第九条线下评价内容。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和街道(镇)民生服务中心、社区(村)为民办事代办点对政务服务效能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进行评价;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在提交材料前政务服务评价归属于综合窗口,提交后的政务审批流程环节直至出证的评价归属于职能部门。

  第十条好差评等级。好差评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非常满意”“满意为好评,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为差评。

  

第四章评价渠道与方式

  

第十一条一次一评。评价人通过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渠道做出好差评,接受一次服务即可做出一次评价。线上评价渠道包括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APP,线下评价渠道包括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民生服务中心和社区(村)代办点等,产生的评价数据实时向好差评系统归集。

  第十二条线上评价。线上政务服务系统开通好差评功能,评价人按系统提示做出评价。包括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APP,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的评价入口。

  第十三条线下评价。区政务服务大厅、街道(镇)、社区(村)代办服务点要在每一个办事窗口设置好差评评价器或评价二维码,引导评价人对所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实名制评价。好差评实行实名制评价,各级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和政务服务机构要严格保护评价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评价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第十五条结果统计与推送。区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组织推进本地区政务服务系统、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民生服务中心、为民办事代办点的好差评建设,按照统一规范实现与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系统平台对接,从好差评系统获取我区好差评数据,做好好差评结果的业务统计工作,并推送至区效能目标考核办。

    

第五章评价指标与应用

  

第十六条评价指标及分类。指标分为政务服务事项评价指标和服务人员评价指标。全程网上办理和自助终端办理的事项,评价人可对服务事项进行评价,需要到窗口办理的事项,评价人可对服务事项和服务人员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建立机制。政务服务机构应建立整改和反馈机制,及时将不满意非常不满意的评价进行转办或启动整改程序。

  第十八条差评核查与反馈。区直部门和街道(镇)政务服务机构收到不满意非常不满意评价时,通过所在机构向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诉,区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差评复核,经核实为误评或恶意差评的评价结果不予采纳。

  第十九条评价结果通报。区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每月、每季度和年度定期通报和发布我区好差评结果。

  第二十条评价结果运用。区委考核办将区政务服务机构好差评结果纳入服务机构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将好差评评价结果纳入工作人员个人绩效考核。

  

  1. 追责问责

第二十一条整改问责。建立教育问责机制,窗口人员出现三次不满意(无效评价不计算)、两次非常不满意责令退回原单位,部门审批人员出现三次不满意(无效评价不计算)、两次非常不满意由主管副区长约谈。好差评纳入年终效能目标考核,出现一个不满意扣政务服务考核分值10%,一个非常不满意政务服务考核分值20%,上不封顶。对差评整改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第二十二条责任追究。对评价人反映的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具体信息,转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解释权。本办法由区审批服务管理局解释。

  第二十四条 实施日期。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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