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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朝阳街道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0日 来源:大武口区朝阳街道办事处
大武口区朝阳街道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大武口区朝阳街道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朝阳街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夯实重点公开工作基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切实加强信息发布和回应,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全面落实。2022年公开政府信息800余条。结合工作职责,就疫情防控、大气污染整治、河长制、林长制、应急管理、科普、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网格电信诈骗、法制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全面开展教育宣传活动,通过街道微信公众平台、政策超市、政府信息查询机、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查询机、制作固定标语牌、宣传展板、悬挂横幅、设立政府信息查询点等多种形式,在街道范围内达到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覆盖,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截至目前,街道在区政府网站对《大武口区朝阳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大武口区朝阳街道办事处2022年“政府开放日”活动工作方案》《大武口区朝阳街道办事处2022年“政府开放日”工作总结》等文件,街道办事处基本情况、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低保及公共安全工作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公开公布。
(二)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和规范朝阳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大武口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结合朝阳街道办事处实际,建立街道政府公开体系,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建立街道政务公开标准化体系。持续推行“十个一”政务公开标准:一个领导机构、一份实施方案、一套工作制度、一份指导目录、一个公开平台、一个查阅站点、一份审批表单、一套公开流程图、一份年度报告、一次公开互动。在街道设置了信息宣传栏、政策法规超市,将相关信息在街道微信公众平台、公开宣传栏进行公开。今年以来,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标准有序。按照《条例》要求,加强街道政务公开基本目录体系建设,围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建立完善街道政务公开标准化体系。结合法律法规规章新立、修订、废止、失效、职能划转和调整等情况,朝阳街道组织对本单位行政职权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将原有行政职权共52项,调整为行政职权45项。健全完善服务公开标准规范,对街道为民服务主体、范围、流程、时限等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推进街道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及时更新完善,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四)平台建设稳步推进。2022年朝阳街道办事处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民生服务中心在公开方面主渠道作用,不断加强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在街道民生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将街道基本信息、单位职能职责、领导信息、社会救助、公租房申请、低保申请、医疗保险、生殖健康服务证及民生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政务事项基本目录、办事指南等及时更新输入查询一体机方便居民群众办事查询。用好用活街道社区微信公众号、居民楼栋群及公示栏等平台,并将各项惠民政策、社会保障等公开发布,做到“四个结合”:1.街道和社区结合:街道(1个微信公众号+1个平台+1个QQ群+大厅、门廊3个阵地),社区9个阵地+居民楼栋微信群。2.“线上”与“线下”结合:微信群、互联网+网格等平台与大厅政策窗、实体宣传阵地结合,发布低保、临时救助等政策信息。3.常规和特殊结合:日常公开与防疫期间疫情通报,政策宣传公开相结合。4.“点上”和“面上”结合:街道社区政务公开点、小区显著位置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开点,公开包括公共安全、政策解读等多点成面,提高公开覆盖面。街道、社区均设立了政务公开栏,有效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逐步强化。以机制建设为保障,阳光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街道分管领导、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积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治区、市、大武口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形式、内容还不够丰富,公开途径还不够广。二是依法公开意识不强,工作缺乏规范性。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不强,存在信息公开与工作进度相对滞后的情况。四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内涵掌握的熟知程度不够。
(二)改进方向。一是进一步提高公开意识,通过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知识教育,把《条例》的要求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自觉推行信息公开。严格规范公开运行。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审查等内容操作流程,确保规范运行。二是强化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效率化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回应社会关切,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谏度和水平,及时高效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持续做好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公共渠道,扩大信息传播途径和覆盖范围,提高重大信息的知晓度。四是持续抓好政务公开的规范完善。对公开的形式、内容、时限、程序、监督和运行机制等都要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档次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加强政策解读。对上级政府和业务部门出台的重大决策部署、涉及民生的政策措施、重点领域改革、重大项目规划和实施等情况,街道领导、各业务口、各社区组织全面、深入解读,解读内容通过街道微信公众号、居民QQ群、民生中心LED显示屏及公示栏发布、信息上报等方式进行反馈。主动进社区与群众开展面对面交流,讲解政府政策,公开政府信息,做出服务承诺,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与群众的沟通交流,使政府的工作更加高效、透明,也让群众更好地理解支持政府工作。
(二)拓宽重点领域的公开。邀请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和活动,增强决策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提高广大群众对街道工作的满意度。一是拓宽民生事项决策参与面。围绕街道重点任务、重大事项及公众关切的民生事项,推进街道“政府开放日”活动实效,结合社区治理、民生服务等方面特色创新工作观摩评比、民主议事协商、新时代文明实践等活动,广泛听取代表、委员、公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听取民意、汇聚民智、发挥民力,完善政务公开机制,提升政府效能效率。今年,街道实施的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在项目进行初步设计阶段,通过发放问卷调查方式,征求老年人对养老的方式、入住经济承受能力、提供服务需求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规划功能室设置,并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了公示公开,更好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了居民群众参与政府决策的知晓度。二是拓宽惠民政策落实监督面。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居民代表参加低保、廉租住房、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评审会,评审会由街道分管领导、纪检专干、相关业务专干、社区负责人、社区民政专干及邀请代表参加低保、廉租住房、临时救助等参加的社会保障评审会,确保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更加公正、公开、公平。今年以来,开展低保民主评议评审会21次,其中临时救助评审会15次,低保评审会4次,公共租赁住房评审会4次,累计邀请300余人次居民代表参加评审会。评审会后及时将评审结果在区政府网站、街道微信公众平台、街道、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居民群众的监督。三是拓宽政务服务公开覆盖面。推进社区政务公开规范化,在社区为民服务代办点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地点及时间、联系电话、基本流程、审批时限、审批决定证件、注意事项等内容,提供服务指引,优化服务方式,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对社区重大资金使用、重大事项等,通过居务会议、居民代表大会进行征求意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面,全力打造“公众参与、干群互动、反映民声”的社区政务公开模式。
(三)回应社会关切情况。围绕相关政策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探索建立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及时解读政策,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群众关切和诉求。加强与市、区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网络舆情监管部门的工作对接,及时了解、掌握重要政务舆情,加强分析研判,及时上报通报,解决诉求事项。通过调查问卷、“居民议事恳谈会”、居民大会、为民办实事项目谋划、建言献策等多层次、全方位、征集社情民意。充分利用新媒体客户端等公开载体,幸福大武口、朝阳街道办事处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及时公开和更新各类信息,及时答复网上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结果。2022年,街道共处置网上舆情信息252件,通过网上、电话、纸质等形式进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