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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2日 来源:大武口区政府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紧紧围绕大武口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健全公开制度,拓展公开渠道,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推动我局向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高效的统计数据信息,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局领导高度重视,健全机构组织。为贯彻好上级文件精神,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我局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我局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对公开的内容作出统一规定并进行审查,保证政务公开内容合法规范、真实有效。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有力推动了我局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2019年,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一是按照大武口区党委、政府文件要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石大政办发〔2019〕51号)《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编制调整规范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石大政务公开办发〔2019〕1号)《关于举办全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暨政务公开专题辅导讲座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宁政公开办发〔2019〕41号)等文件,明确2019年政务公开的任务重点和有关事项。主要围绕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民生实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二是根据《条例》要求,结合我局业务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政务公开管理制度》、《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保密制度》等涉及政务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三是及时公示并更新我局组织机构、工作指南和目录。
(三)及时更新新媒体平台政务公开信息。住建局已在微信平台申请开通了官方微信公众号“大武口区住建局”,并进行了实名认证。保持微信公众号的维护与管理,明确1名分管领导,加强信息审核把关,指定1人管理维护,提高微信文章发布数量,提升发布质量,丰富发布内容,同时面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更新发布大武口区群众所关心的村镇建设、交通运输、老旧小区改造、燃气管理、保障性住房、房屋征收、棚户区改造、大学生购房补贴等热点信息,及时关注“石嘴山发布”、“幸福大武口”微信公众号,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宣传作用。
(四)强化议政网回复信息的公开程度。及时回应石嘴山市议政网答复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2019年办理答复咨询、投诉、“市长信箱”等各类信访件、议政网帖共50件,就基层群众密切关注的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拆迁征收、住房补贴等一系列民生问题进行了详细答复,答复率、满意率为99%。
(五)不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政务公开。依托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重点围绕住建局承建和续建的各市政基础设施,以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公路建设等项目的招投标程序,统一在市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依法依规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统一在平台上集中发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配置全流程在阳光下运行。在石嘴山市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老旧小区改造、污水管网改造、农村公路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等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16次;利用微信公众号“幸福大武口”,及时发布我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建设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年审等信息25条;在大武口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对保障性住房信息及时公开15条,涉及内容包括审核、公示、补贴发放等程序。
(六)重点针对我区住房保障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推进政务公开。一是落实高校毕业生落户购房补贴及城镇居民和农民购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的解读和接待,及时公开审核户数和具体资金情况。二是深化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改造套数、发放补偿款和具体投资情况。在微信公众号“幸福大武口”上公开大武口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老旧小区改造等信息25条。
(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19 年,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共承担各级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任务共9项,其中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任务6项,政协提案办理任务3项,住建局及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施行领导包抓,工作人员具体执行的分工体系。截至目前,住建局负责主办的建议提案9件事项中已办结9件,办结率100%,与代表的沟通率及代表满意率均为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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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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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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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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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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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3241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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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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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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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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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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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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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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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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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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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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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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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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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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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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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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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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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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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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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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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公开质量有待提高。二是部分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意识还比较薄弱。三是政务公开途径、渠道还不够,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在政策解读、公众参与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建立完善信息筛选、发布机制,将群众关注的信息及时向外发布、定期维护,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迁信息、安全生产信息、社会保障服务信息及时公开,确保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公开,方便公众查询。二是及时完善更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继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做到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结合上级部门的新标准、新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丰富公开内容,继续及时、准确公布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各类信息,积极完善“大武口区住建局”微信公众号的建设,积极在微信“幸福大武口、石嘴山日报”等公众号发布大武口区城市平房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信息,切实做到信息公开内容发布及时、内容全面,确保群众“看得到、看得懂、看得全”,不断加强工作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0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