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17年度
大武口区司法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6日 来源:大武口区政府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大武口区司法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全文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和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大武口”——大武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dwk.gov.cn/)查阅或下载。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大武口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永乐北路16号,电话:0952-2012007,传真0952-2012007)。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根据区委、政府关于打造阳光政务的工作要求,2017年,大武口区司法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为主要内容,持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扩大公开领域,创新公开渠道,夯实公开基础,增强公开实效,以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目标,着力打造阳光政务。
(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调整充实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职责,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在工作中,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采取领导班子定期召开会议,每个季度召开专题会议调度和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等方式,强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任务到个人”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并加强了日常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根据《条例》要求,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大武口区司法局保密工作管理制度》、《大武口区司法局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大武口区司法局政务公开管理制度》、《大武口区司法局舆情回应制度》、《大武口区司法局主动公开制度》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按照有关要求,对机关各种无密级的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批复、意见、会议纪要等文件及时录入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
二、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完善权责清单管理内容,实行动态调整
2017年度对我区四个单位增加、取消和调整的权力事项对应责任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依规增加权力事项18项、取消权力事项13项、调整权力事项3项,对应梳理修改后增加责任事项98项、追责情形123项、担责方式90项。
(二)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017年度着重清理了与上级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冲突、不符合“立改废”“放管服”工作精神、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等内容纳入清理范围,及时对我区26件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审查工作。经审查,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有0件;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有10件;正在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件;目前大武口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计18件(包含两件未修改完成的文件)。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情况
2017年度大武口区司法局主动公开大武口区及其各部门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6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6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大武口区司法局2017年度未接到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没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针对大武口区司法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也没有针对大武口区司法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2018年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属兼职,相关知识经验储备不足,对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不能准确熟练的把握。
2.信息公开形式单一,大多限于公告栏,运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比例不高,运用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不多,仍需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渠道。
(二)2018年工作思路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牢牢把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等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2.加强学习教育。积极参加以信息公开为工作内容的培训,认真学习《条例》,吃透《条例》精神,准确识别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3.加强调查研究。丰富公开载体,不断创新公开形式和便民服务举措,加强与政府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不断推进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大武口区司法局
2018年3月5日
附件
大武口区司法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申请公开的主要内容 |
|
|
主要侧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几个方面,其中_______占比%、_______占比%、_______占比%。 |
——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