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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信访督办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7日 来源:大武口区政府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大武口区信访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全文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和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大武口”——大武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dwk.gov.cn/)查阅或下载。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大武口区信访督办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99号,电话:0952-2012328,传真0952-2012328)。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根据区委、政府关于打造阳光政务的工作要求,2017年,大武口区信访督办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信访各项业务工作为主要内容,持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扩大公开领域,创新公开渠道,夯实公开基础,增强公开实效,以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目标,着力打造阳光政务。
(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调整充实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职责,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在工作中,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采取领导班子定期召开会议,每个季度召开专题会议调度和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等方式,强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个人、任务到个人”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并加强了日常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根据《条例》要求,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大武口区信访督办局保密工作管理制度》、《大武口区信访督办局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大武口区信访督办局政务公开管理制度》、《大武口区信访督办局舆情回应制度》、《大武口区信访督办局主动公开制度》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按照有关要求,对机关各种无涉密内容的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批复、意见、会议纪要等文件及时录入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在政务微信(大武口区信访局)发布60多条各类政务信息,包括信访条例、治安处罚法、工作动态、政策解读等,成功架起了信访局与广大群众之间的沟通之桥,真正使我局工作做到高效、透明。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大武口区信访督办局没有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收到投诉举报情况
2017年,大武口区信访督办局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2018年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相关知识经验储备不足,对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不能准确熟练的把握。
2.信息公开形式单一,大多限于公告栏,运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比例不高,运用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不多,仍需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渠道。
3.由于工作经验不足,有的内容是否公开,把握不是很准确,公开的内容不够规范。工作方法还有待提高。
(二)2018年工作思路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牢牢把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等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2.加强学习教育。积极参加以信息公开为工作内容的培训,认真学习《条例》,吃透《条例》精神,准确识别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3.加强调查研究。丰富公开载体,不断创新公开形式和便民服务举措,加强与政府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不断推进信访局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4.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我局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把它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的大事抓紧抓好。
5.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6.进一步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7.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
8.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资料建档工作,做到政务公开有史可查。
大武口区信访督办局
2018年3月26日
附件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12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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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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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11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6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5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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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申请公开的主要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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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侧重信访条例、治安处罚法、工作动态、政策解读等几个方面,其中信访条例占比25%、治安处罚法占比20%、工作动态占比35%、政策解读占比20%。 |
——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5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4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