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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白芨沟街道2016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2日 来源:大武口区政府网
石大白办发〔2017〕8号
白芨沟街道2016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规定,现将白芨沟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所列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6年,在上级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白芨沟街道办事处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条例》《办法》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近期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把白芨沟街道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认真扎实工作,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政府信息公开问题,依法及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以丰富内容载体为手段,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保障,以拓宽工作领域为方向,使信息公开工作在较高平台的基础上不断向前推进,基本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网络化。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坚持街道统一领导,及时调整街道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的工作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职责、措施、工作力度到位。街道办公室专门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日常工作,确保党政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制度,优化机制。结合实际,白芨沟街道健全完善组织领导、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监督检查等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在民生中心、综治中心设立申请公开受理点,完善了申请公开具体工作流程,确保政务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进一步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核、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规定了信息公开的程序、措施及责任追究。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全年共召开4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三)加强培训,提升素质。白芨沟街道高度重视《条例》《办法》的学习宣传,多次开展信息公开培训会,组织学习了《条例》《办法》及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示精神。安排街道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先后参加区政务公开培训班,增强业务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为使白芨沟街道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街道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对各业务口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将信息公开作为年终考核各相关工作人员的一项内容。强化相关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保证了街道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期性和实效性,真正达到便民、利民、为民的目的。
二、主动公开街道信息与政务情况
2016年,白芨沟街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对本级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方面政务信息进行梳理,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对各类政务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努力做到全面、准确、及时公开。
(一)全面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大力推进财政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开展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除涉密内容外,街道预算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部门预算按经济分类公开,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等。2016年白芨沟街道“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73万元,同比下降29%。其中:公务接待支出1.04万元,同比下降50%;车辆运行及维护费支出2.69万元,同比增长40%;
(二)全面推进公共服务公开。推进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民政社会救助等信息公开。依托白芨沟社区微信公众号、白芨沟街道网格工作群、大武口志愿者网等平台、街道社区宣传栏等及时发布、更新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求职招聘信息、政策宣传、城镇保障性住房申报、实物配租信息公开、残疾人救助、社会救助公示公告等相关办事信息。全年共发布政策宣传信息396期;政务公开公示信息17期,涉及内容包括审核、公示、分配等程序。
(三)着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开。一是对白芨沟街道民生服务中心、综治服务中心承办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事项进行梳理,群众接待和申报的公共服务类事项全部进入民生中心和综治服务中心办理。将涉及资金、民政、养老保险、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统一入驻,项目全部纳入,人员统一调配,集中受理群众办事。2016年街道民生中心、综治服务中心办理各类事项3207件,居民咨询服务需求1890件。共接待5872人次,即时办理1316项、承诺办理107项、代办 16项,办结率 100%。二是借助信息化力量,有效提高白芨沟街道政务服务水平,将大武口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全区公共行政审批系统合理运用实行网上办事,细化公开内容,办理的52项事项全部录入系统,所有事项的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数量、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都通过大武口区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示,及时将所办事项信息录入、审核和发布。
(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公开。三是积极推进基层办事公开。街道针对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户籍管理、计划生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信息通过政务公开栏、LED显示屏、宣传手册等逐一进行公开、公示,确保相关政策信息落实到位。
(五)进一步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围绕新出台的政策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探索建立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及时解读政策,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群众关切和诉求。同时,为及时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提高满足居民服务需求、解决民情诉求的前瞻性和针对性,更好地保障民生、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对基层民生服务和民情诉求受理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及时了解、掌握重要政务舆情,加强分析研判,及时上报通报,通过设立投诉电话、举报信箱、建言献策等多层次、全方位、征集社情民意。截至12月底,在“白芨沟街道网格工作群”发布各类信息41余条,受众用户达150余人;举报信箱收到群众来信0件。
二、存在的问题
2016年,白芨沟街道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和发展,但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与广大居民群众对信息公开的需求,与先进街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由于信息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渠道还有待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分类需进一步细化,公开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由于单位人员有限工作繁忙、缺乏信息的管理与维护的专业技术人员等,政务信息公开出现滞后性,导致一些信息未能及时在网络上发布。
(二)街道信息公开大多限于公告栏、LED显示屏等,运用网站公开政务信息的比例不高,运用新闻媒体公开政务信息不多,仍需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渠道。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街道重点工作工作,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积极回应公众期盼和社会关切,重点公开公共服务和监管信息、行政审批和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社会保障服务信息,确保街道职能在群众的监督下运行。
(二)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继续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对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在规定的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适时梳理信息公开内容,修正、更新服务指南,研究制定完善有关制度,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公开督查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在已经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效能建设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相关考核标准。同时,主动接受多方位、多层次的民主评议,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要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科学有效。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结合市、区对政务信息平台的新标准、新要求,白芨沟街道不断提升服务功能,完善公共管理职能。推进信息公开栏规范化建设,方便公众查询。不断深化和拓展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调整充实信息公开的版块、进一步合理设置公开栏目、丰富公开内容等,使政务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和及时,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附件:1. 白芨沟街道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指标填报说明
大武口区白芨沟街道办事处
2017年4月5日
附件一
白芨沟街道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9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1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5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电话咨询)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申请公开的主要内容 |
|
|
主要侧重公务接待支出、车辆维护及运行支出等几个方面,其中公务接待占比 下降50 %、车辆维护及运行支出占比增长40%。 | — —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5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36人次 |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陈万梅
联系电话:0952-2831722 填报日期:2017年4月5日
附件二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指标填报说明
一、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指按照《条例》规定,统计年度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按条计算。凡公文类政府信息,1件公文计为1条,部分内容公开的公文也计为1条。其他政府信息,1份完整的信息(或其中部分公开的信息)计为1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重复计算。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的同一条政府信息计为1条信息;部门联合发布的信息以牵头制作该信息的部门为填报单位;各单位转载、转发的信息不计入本单位统计数量。
2.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指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总条数。
3.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指制发规范性文件总件数,应为主动公开数和未主动公开数的合计数。
4.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政府公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5.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各级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6.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官方政务微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7.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官方政务微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8.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9.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指回应涉及本单位职责的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的次数。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重复计算。以多种形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的计为1次回应;联合发布的回应情况以回应该热点或舆情的牵头负责单位为填报单位;各单位转载、转发的回应情况不计入本单位统计数量。
10.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指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而参加或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的总次数。
11.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指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而参加各类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的总次数。
1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指本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或新闻发言人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在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的总次数。
13.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指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在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的总次数。
14.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指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政策解读稿件的总篇数。
15.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指通过官方政务微博、微信回应的热点事件总次数(同一事件多次回应计为1次)。
16.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指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方式回应的热点事件总次数(同一事件多次回应计为1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17.收到申请数:指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件数,申请应为书面形式或数据电文形式(应等于当面申请数、传真申请数、网络申请数、信函申请数4项之和)。
18.当面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到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受理点提出申请的件数。
19.传真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件数。
20.网络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方式提出申请的件数。
21.信函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信函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件数。
22.申请办结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提申请办结的总件数(应等于按时办结数和延期办结数2项之和)。
23.按时办结数:指根据《条例》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件数。
24.延期办结数:指根据《条例》规定,在延长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件数。
25.申请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提申请的答复的总件数(应等于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同意公开答复数、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不同意公开答复数、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申请信息不存在数、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8项之和)。
26.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方式和途径的答复件数。
27.同意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28.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同意部分公开的答复件数。
29.不同意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0.涉及国家秘密: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国家秘密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1.涉及商业秘密: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商业秘密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2.涉及个人隐私: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个人隐私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3.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答复件数。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6.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答复件数。
37.申请信息不存在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答复件数。
38.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申请内容不明确,告知其作出更改、补充的答复件数。
39.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应通过咨询、信访、举报等其他途径办理的答复件数。
四、行政复议情况
40.行政复议数量: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且被复议机关受理的件数(应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被依法纠错数、其他情形数3项之和)。
4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指已办结的行政复议申请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件数。
42.被依法纠错数:指已办结的行政复议申请中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件数。
43.其他情形数:指行政复议申请中除已办结的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和被依法纠错数以外情形的件数。
五、行政诉讼情况
44.行政诉讼数量: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且被法院受理的件数(应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被依法纠错数、其他情形数3项之和)。
45.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指法院判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件数。
46.被依法纠错数:指法院判决或裁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件数。
47.其他情形数:指除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和被依法纠错数以外情形的件数。
六、举报投诉情况
48.举报投诉数量: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相关举报或投诉,且予以受理的件数。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49.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总金额。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50.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指按照《条例》规定确定承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专门机构个数。
51.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指按照《条例》要求设置的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的场所总个数。
52.从事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数:指具体承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人数(应为专职人员数和兼职人员数2项之和)。
53.专职人员数:指专门承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人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54.兼职人员数:指在承担其他工作的同时承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人数。
55.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指行政机关为处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事务而纳入财政预算的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56.召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指召开涉及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方面的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的次数。
57.举办各类培训班数:指围绕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业务举办的各类短期、中期、长期培训班次数。
58.接受培训人员数:指到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班接受培训的工作人员人次数。
除特别说明外,报表中如没有需填报的数据,则填“0”;涉及费用或经费的数据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