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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武口区长胜街道龙泉村养老院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640202026/2025-00039 文号 石大发改审发〔2025〕131号 生成日期 2025-07-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发改局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发改局

石大发改发〔2025131号

大武口区长胜街道办事处

报来《关于大武口区长胜街道龙泉村养老院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立项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武口区长胜街道龙泉村养老院基础设施

改造项目

二、项目代码2506-640202-04-01-701107

三、建设地点:大武口区龙泉村

四、建设内容为:主要建设内容由建筑改造、消防改造、维修(水、暖、电)3部分组成,改造面积1596.7㎡。

1、建筑改造工程:根据新的功能布局拆除、新建墙体,维修破损的吊顶及墙面壁纸,根据消防设备需要拆除、恢复部分吊顶、护墙板,更换不符合疏散要求的门窗。

2、消防改造工程:给排水消防改造、电气消防改造(含控制室主机设备)。

3、维修工程:更换座便器、洗手盆、花洒等洁具,维修已损坏的给排水管道。更换维修卫生间已损坏的换气扇、维修保养室外空气能设备。维修更换LED节能灯具、改造更换室外电缆。

五、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2025年开工,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投资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81.4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3.03万元,其他费用4.53万元预备费用3.88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专项资金80万元。

、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6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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