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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智慧矫正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640202026/2025-00026 文号 石大发改审发〔2025〕112号 生成日期 2025-06-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发改局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发改局

石大发改发〔2025112号

大武口区司法局

报来《关于申请实施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智慧矫正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智慧矫正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504-640202-12-01-960823

三、建设地点:大武口区朝阳东街

四、建设内容为:拟建项目主要由: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含建筑、水、暖、电)、新建轻钢结构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含建筑、水、暖、电)、室外工程组成。

本次对原办公楼的三层进行维修改造面积:701.04㎡,主要对门窗、屋面、外立面进行维修改造,对内进行结构加固,并对原办公楼的三层室内给排水、暖通、电气进行维修改造。外墙保温、屋面保温防水进行维修改造。

新建轻钢结构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建筑面积:337.7㎡(含建筑、水、暖、电)。

室外工程:室外砼硬化:2100㎡、室外绿化:700㎡、汽车库:70㎡、自行车棚:46m

汽车库:70㎡、庭院灯:8个及其他工程

五、建设性质:改建项目

2025年开工,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投资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483.2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29.86万元,其他费用30.40万元预备费用23.01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治区专项资金。

、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5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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