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智慧矫正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 640202026/2025-00026 | 文号 | 石大发改审发〔2025〕112号 | 生成日期 | 2025-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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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发改局 |
石大发改审发〔2025〕112号
大武口区司法局:
报来《关于申请实施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智慧矫正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智慧矫正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504-640202-12-01-960823
三、建设地点:大武口区朝阳东街
四、建设内容为:拟建项目主要由: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含建筑、水、暖、电)、新建轻钢结构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含建筑、水、暖、电)、室外工程组成。
本次对原办公楼的三层进行维修改造面积:701.04㎡,主要对门窗、屋面、外立面进行维修改造,对内进行结构加固,并对原办公楼的三层室内给排水、暖通、电气进行维修改造。外墙保温、屋面保温防水进行维修改造。
新建轻钢结构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建筑面积:337.7㎡(含建筑、水、暖、电)。
室外工程:室外砼硬化:2100㎡、室外绿化:700㎡、汽车库:70㎡、自行车棚:46m、
汽车库:70㎡、庭院灯:8个及其他工程
五、建设性质:改建项目
六、2025年开工,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483.2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29.86万元,其他费用30.40万元。预备费用23.01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治区专项资金。
八、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九、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