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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武口区星海镇临湖村农林废弃物处理站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640202026/2025-00021 文号 石大发改审发〔2025〕90号 生成日期 2025-04-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发改局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发改局

石大发改发〔202590号

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大武口区星海镇临湖村农林废弃物处理站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石大星政202528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武口区星海镇临湖村农林废弃物处理站项目

二、项目代码2504-640202-04-01-798498

三、建设地点:大武口区星海镇

四、建设内容为:新建资源回收处理车间:2座、新建垃圾暂存仓:1座及室外配套工程,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3212.9㎡(约49.82亩)、总建筑面积:449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212㎡、地下消防水池及泵房建筑面积:285㎡。主要建设内容由回收车间、垃圾暂存仓、室外配套工程3部分组成。

1、新建1♯资源回收处理车间:178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00㎡、地下消防水池及泵房建筑面积:285㎡,建筑高度:6.0m、地上一层、地上门式钢架结构、地下框架结构、设计主体结构使用年限:50年,室外地坪1.2m处烧结砖墙面、1.2m以上墙面采用80厚双层压型金属板复合岩棉保温板。

2、新建2♯资源回收处理车间:建筑面积:1200㎡、建筑高度:6.0m、地上一层、地上门式钢架结构、地下框架结构设计主体结构使用年限:50年设计主体结构使用年限:50年,室外地坪1.2m处烧结砖墙面、1.2m以上墙面采用80厚双层压型金属板复合岩棉保温板。

3、新建3♯垃圾暂存仓:建筑面积:1500㎡、建筑高度:9.0m、地上一层、地上门式钢架结构、地下框架结构,、设计主体结构使用年限:25年,室外地坪1.2m处烧结砖墙面、1.2m以上墙面采用单层压型钢板。

4、新建门房:建筑面积:12㎡、地上一层、建筑高度:3.2m、砖混结构设计主体结构使用年限:50年。

5、室外配套工程:道路硬化:9750㎡、绿化面积:1425㎡、室外电气:830m、室外给排水:727.10110KW柴油发电机组:1套、500KVA 箱式变压器:1座及其它工程。

五、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2025年开工,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投资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1040.8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27.24万元,其他费用64.07万元预备费用49.57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剩余资金由地方财政配套。

、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4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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