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嘴山市战勤保障消防站二期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 640202026/2025-00014 | 文号 | 石大发改审发〔2025〕87号 | 生成日期 |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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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
石大发改审发〔2025〕87号
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报来《关于石嘴山市战勤保障消防站二期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石嘴山市战勤保障消防站二期建设工程
二、项目代码:2502-640202-17-01-317379
三、建设地点:石嘴山市高新区
四、建设内容为:拟建项目主要由装备物资储备库建筑工程(建筑、给排水消防、采暖、电气)、室外配套工程组成。
装备物资储备库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525㎡(含建筑、给排水消防、采暖、电气)。
室外配套工程:沥青砼硬化场地:1200㎡、绿化200㎡及消防给排水、供暖管网、电气等工程。(详细的建设内容、工程量见设计概算或工程审定概算表)。
新建备物资储备库为地上一层、建筑高度7.65m,建筑外墙1.2m以下为240烧结多孔砖砌筑、1.2m以上为80彩钢岩棉夹芯板隔墙、采结构形式:门式钢架结构。基础形式:采用钢筋砼柱下独立柱基础。抗震等级为:Ⅱ级。结构使用年限:50年。
五、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六、2025年开工,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505.7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49.77万元,其他费用31.89万元。预备费用24.08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治区和辖区配套。
八、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九、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石嘴山市战勤保障消防站二期项目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