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星海镇星海村肉兔养殖二期开发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 640202026/2025-00012 | 文号 | 石大发改审发〔2025〕58号 | 生成日期 | 2025-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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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发改局 |
石大发改审发〔2025〕58号
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星海镇星海村肉兔养殖二期开发项目的初步设计的请示》石大星政发〔2025〕1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星海镇星海村肉兔养殖二期开发项目
二、项目代码:2503-640202-04-01-165114
三、建设地点:大武口区星海镇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新建兔舍及设配套设备、室外配套工程。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958.29㎡、总建筑面积:3422.88㎡/3栋,主要由兔舍土建工程、室外配套工程2部分组成。
1、新建兔舍共3栋总建筑面积:3422.88㎡/3栋及兔舍配套设备。新建兔舍47.98m×23.80m,占地(建筑)面积:1140.96㎡/栋,建筑高度3.3m、地上一层钢结构。
2、室外给排水及电气工程。
五、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六、2025年开工,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605.89万元,工程费用546.66万元,其他费41.58万元,预备费17.65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50万元,剩余地方配套资金。
八、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九、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