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振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肉兔养殖生产全产业链开发新建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索引号 | 640202089/2025-0001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2-19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石大农水﹝2025﹞1号
项目 名称 | 宁夏振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肉兔养殖生产全产业链开发 新建项目 |
建设 地点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 东经106°21′8.32″,北纬38°55′19.24″ |
区域 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 公示网站:水土保持公示网http://www.yanshou100.com/ |
起止时间:2024年12月22日至2025年1月7日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
生产建设单位 | 名称:宁夏振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200MADCH2JM07 | |
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经六路星海家园四期1-102 电子信箱:197133548@qq.com | |
法人代表:佘璇琢 联系电话:153844**** | |
授权经办人姓名:王树军 联系电话:1399519****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642126198104****** | |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83万元。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无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2025年1月9日 |
审批部门 许可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1月9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
部门各执1份。
5.本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