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香文苑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索引号 | 640202089/2025-0001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2-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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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 |
编号:石大农水〔2025〕3号 | |
项目名称 | 书香文苑项目 |
建设地点 | 项目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地理坐标::E 106°21′21″,N 39°1′36″。 |
区域评估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及时间:无 | |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公示网址:水土保持公示网 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390597 |
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30日 | |
公众意见接受和处理情况:无 | |
生产建设单位 | 名称:石嘴山市宏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200735987336R | |
地址:大武口区永康南路永康花园E26幢2号 电子邮箱:454830064@qq.com | |
法人代表:张涛 联系电话: 1399536****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号640202197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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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经办人姓名:唐建兵 联系电话:1520962******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号640103196712****** | |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04万元。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一)本项目征占用地面积1.02hm²,开挖土石方3.11万m³,回填土石方1.56万m³,外借0m³,余(弃)1.55万m³,弃方由施工单位运至宁夏永兴肉食品有限公司养殖场项目回填利用。 (二)所提交的《书香文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审查并签署同意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2025年1月14日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1月14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