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星海镇果园村肉牛养殖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 640202026/2024-00101 | 文号 | 石大发改审发〔2024〕130号 | 生成日期 | 2024-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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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发改局 |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星海镇果园村肉牛养殖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石大发改审发〔2024〕130号
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实施星海镇果园村肉牛养殖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请示》石大星政发〔2024〕10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星海镇果园村肉牛养殖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410-640202-04-01-344127
三、建设地点:大武口区星海镇果园村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本项目原设计总用地面积:7720㎡、总建筑面积3043㎡。本次的主要建设内容由草料棚、扩建青贮池、更换牛舍木栏杆等3部分组成。
新建草料棚面积150㎡/座、原青贮池面积120㎡/座(改造扩建厚增加建筑面积270㎡)、更换牛舍木栏杆540m、砼路面面积50㎡及其它工程。
结构形式:轻钢结构,墙体1.5m以下采用烧结砖砌筑、1.5m以上采用彩钢板。
六、2024年开工,2025年建成投入使用。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概算为53.45万元,工程费用49万元,其他费用2.90万元,预备费1.5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地方配套。
八、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九、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