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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政府集中办公区1号院光伏车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640202026/2024-00096 文号 石大发改审发〔2024〕127号 生成日期 2024-10-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发改局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发改局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政府集中办公区1号院光伏车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石大发改发〔2024127号


大武口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实施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政府集中办公区1号院光伏车棚建设项目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目名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政府集中办公区1号院光伏车棚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410-640202-38-01-416694

三、建设地点:大武口区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大武口区政府集中办公区1号院建设光伏车棚:1291.63/2座、40个车位。本项目采用单晶硅光伏组件500块、装机容量290KW

五、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2024年开工,2025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142.86万元,建筑工程费用137.77万元,其它费用5.09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113万元,剩余资金通过社会资本投入解决。

、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10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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