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武口区长兴街道兴民村人居环境提升及渠系维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 640202026/2024-00041 | 文号 | 石大发改审发〔2024〕78号 | 生成日期 | 2024-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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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发改局 |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武口区长兴街道兴民村人居环境提升及渠系维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石大发改审发〔2024〕78号
大武口区长兴街道办事处:
报来《关于长兴街道兴民村人居环境提升及渠系维修改造项目的立项申请》石大长兴办发〔2024〕1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武口区长兴街道兴民村人居环境提升及渠系维修改造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5-640202-04-01-973066
三、建设地点:大武口区长兴街道兴民村
四、建设内容为:本项目由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渠系维修改造工程两部分组成。
1、人居环境提升工程:聚乙烯双壁波纹管DN225铺设221m、聚乙烯双壁波纹管DN160铺设54m、预制砼检查井11座、防坠网11套、化粪池75m³/座、H4.8m太阳能路灯210个。
2、渠系维修改造工程D=0.8m斗渠渠道预制U型板砌护1678m、D=0.5m农渠渠道预制U型板砌护1522m斗渠节制闸翻建(0.8×1.0)3座、支渠斗口翻建(不带路)3座、斗渠农口翻建(不带路4座、斗渠生产桥(D=0.8m)17座、
农渠生产桥30座、畦田口153座。
五、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六、2024年开工,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212.48万元,工程费用191.52万元,其他费用16.69万元,预备费4.27万元。其中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工程费用93.28万元,其他费用5.53万元。预备费0.99万元。渠系维修改造工程:工程费用98.24万元,其他费用11.16万元。预备费3.28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2024年第一批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资金195万元,剩余资金由地方配套。
八、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九、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