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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高新区锂电池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索引号 640202089/2024-00117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石大农水〔2024〕16号

项目

名称

石嘴山高新区锂电池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建设

地点

石嘴山高新区锂电池产业园区一号路延伸段西至现状一号路,南至新建街停车场,三号路北至现状一号路,南至现状二号路

区域

评估

情况

开发区名称: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

自治区水利厅宁水审发〔202223202234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公示网站: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293998

起止时间:2024124-202425

公众意见接受和处理情况:无

生产

建设

单位

称: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200352665874T

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566

电子信箱:szsgxqbgs@163.com

法人代表:刘强联系电话:1999522××××

授权经办人姓名:马波联系电话:132××××1345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640221××××××××3037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金额为4.90万元)。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的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2024228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受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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