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星海镇2022年农村公路工程(第三批)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索引号 | 640202089/2024-0011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5-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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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石大农水〔2024〕14号
项目名称 | 大武口区星海镇2022年农村公路工程(第三批) |
建设地点 | 本项目位于大武口区星海镇,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06°20~106°30″,北纬38°53″~39°5″ |
区域评估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公示网站:水土保持公示网http://www.yanshou100.com |
起止时间: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21日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
生产建设单位 | 名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20278821031X6 | |
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99号 电子信箱: | |
法人代表:王锋 联系电话: | |
授权经办人姓名:徐亮 联系电话:1860952×××× 证件类型及号码: | |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2月23日 |
备注:1.本表出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