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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炭井供水管路K54+600至K57+300段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索引号 640202089/2024-00093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石大农水〔202411

项目

名称

石炭井供水管路K54+600K57+300段改造工程

建设

地点

本项目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起点坐标为东106°25′53.93″,北纬39°4′56.74″,终点坐标为东经106°25′23.28″,北纬39°6′16.72″

区域

评估

情况

开发区名称: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公示网站: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284795

起止时间: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04日

公众意见接受和处理情况:


生产

建设

单位

称: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735972927P

址:银川市北京中路168

电子信箱:15024558@ceic.com

法人代表:张胜利

授权经办人姓名:段志忠 联系电话:1351926××××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号:640202××××××××1515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43万元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水土保持方案。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的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2024220


备注: 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受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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