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炭井供水管路K54+600至K57+300段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索引号 | 640202089/2024-0009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5-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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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石大农水〔2024〕11号
项目 名称 | 石炭井供水管路K54+600至K57+300段改造工程 |
建设 地点 | 本项目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起点坐标为东经106°25′53.93″,北纬39°4′56.74″,终点坐标为东经106°25′23.28″,北纬39°6′16.72″。 |
区域 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 公示网站: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284795 |
起止时间: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04日 | |
公众意见接受和处理情况:无 | |
生产 建设 单位 | 名称: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735972927P | |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 电子信箱:15024558@ceic.com | |
法人代表:张胜利 | |
授权经办人姓名:段志忠 联系电话:1351926××××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号:640202××××××××1515 | |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43万元。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水土保持方案。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的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2月20日 |
备注: 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受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