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长胜街道潮湖村巷道硬化工程(2023年)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索引号 | 640202089/2024-0008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5-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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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石大农水〔2024〕10号
项目 名称 | 大武口区长胜街道潮湖村巷道硬化工程(2023年) |
建设 地点 | 本项目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胜街道潮湖村,项目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106°20′1.39565.70356″,北纬:37°0′47.71726″。 |
区域 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 公示网站:http://yanshou100.com/ |
起止时间: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30日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
生产 建设 单位 | 名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胜街道办事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2020101083651 | |
地址:大武口区长胜街道办事处(潮湖雅苑门面房27-3 27-4) 电子信箱:csb_2173560@163.com | |
法人代表:谢红梅联系电话:1809521×××× | |
授权办理人姓名:赵艳军 联系电话:1389506××××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身份证:640203××××××××0535 | |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本项目属于建设性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工程,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已按照专家评审意修改完善水土保持方案。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2月1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
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
部门各执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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