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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长胜街道潮湖村巷道硬化工程(2023年)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索引号 640202089/2024-00087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石大农水〔202410

项目

名称

大武口区长胜街道潮湖村巷道硬化工程(2023年)

建设

地点

本项目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胜街道潮湖村,项目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106°201.39565.70356,北纬:37°047.71726

区域

评估

情况

开发区名称:无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公示网站:http://yanshou100.com/

起止时间:2024117日至2024130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生产

建设

单位

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胜街道办事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2020101083651

址:大武口区长胜街道办事处(潮湖雅苑门面房27-3 27-4

电子信箱:csb_2173560@163.com

法人代表:谢红梅联系电话:1809521××××

授权办理人姓名:赵艳军 联系电话:1389506××××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身份证:640203××××××××0535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本项目属于建设性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工程,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已按照专家评审意修改完善水土保持方案。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202421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

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

部门各执1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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