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大武口热电3.05MWp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索引号 | 640202089/2024-0005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5-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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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石大农水〔2024〕01号
项目名称 | 国能大武口热电3.05MWp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建设地点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境内,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3′2.23″,北纬39°2′15.15″ |
区域评估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 | |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公示网站:http://yanshou100.com/home.html |
起止时间: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20日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
生产建设单位 | 名称:国能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200670412389Y | |
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维电路18号 电子信箱:406784770@qq.com | |
法人代表:王华 | |
授权经办人姓名:成龙联系电话:1585052××××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320882××××××××2435 | |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33万元。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水土保持方案。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1月2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5份,生产建设单位执1份,审批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单位、
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