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务信息 > 项目批复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武口区长兴街道办事处兴民村土地综合整治及设施农业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640202026/2024-00022 文号 石大发改审发〔2024〕26号 生成日期 2024-04-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发改局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发改局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武口区长兴街道办事处兴民村土地综合整治及设施农业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石大发改审发〔202426


大武口区长兴街道办事处

报来《关于大武口区长兴街道办事处兴民村土地综合整治及设施农业改造项目的立项申请石大长兴办发〔20245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1. 项目名称大武口区长兴街道办事处兴民村土地综合整治及设施农业改造项目

  2. 项目代码2403-640202-04-01-320115

  3. 建设地点:大武口区长兴街道兴民村

四、建设内容为:拟新建蔬菜大棚6栋,总用地面积16499.33㎡(约24.75亩),拆除原温室利用原地块新建18m×16m高度(脊高)4.5m蔬菜大棚6栋。

新建蔬菜大棚6座,建筑面总积7680/6座、单体建筑面总积1280/座。拆除旧土温棚3700㎡、铺装土地16499.33㎡(挖土方2696m³、填土方2696m³)田间土路修整700㎡。

拆除温室新建蔬菜大棚6座,铺设室外De110给水PE600mDe75给水PE80m、砌筑D1.8H2m 阀门井11座、敷设YJLV22-0.6/1KM-4×10电缆180m及其他配套设施。

新建蔬菜大棚截面为半拱形,主体结构形式为钢结构。

五、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2024年开工,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229.3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8.44万元,其他费用14.24万元预备费6.68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2023年第一批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125万元,大武口区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110万元。

、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4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标识码:6402020003      宁ICP备 2021001683号-1      主办单位: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联系方式:0952-5892889  宁公网安备640202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