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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202026/2023-00177
  • 石大发改审发〔2023〕89号
  • 大武口区发改局
  • 大武口区发改局
  • 有效
  • 2023年07月14日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武口区贺兰山东麓历史遗留矿山、沙坑生态修复初步设计的批复
石大发改审发〔2023〕89号
时间:2023年07月14日 来源:大武口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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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武口区贺兰山东麓历史遗留矿山、沙坑生态修复初步设计的批复


石大发改审发〔202389


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大武口区贺兰山东麓历史遗留矿山、沙坑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立项的请示(大自然资发2023116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武口区贺兰山东麓历史遗留矿山、沙坑生态修复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7-640202-64-01-284916

三、建设地点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北部贺兰山东麓及贺兰山石炭井,南至原煤机三厂西侧,北至贺兰山石炭井大磴沟西侧小西沟。

、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垃圾清运3009,削坡放坡148381.3,渣土挖填142203,采坑回填208866,采坑坡面修整58509、清理浮石22000、场地平整707221、覆土56267植被恢复进行撒播草籽110.97h,在中石油西环路附近沙坑周边新建防护围栏248m,回民公墓附近沙坑原有防护围栏维修移栽695m

五、2023年开工,2024建成投入使用。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998.7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87.43万元,其他费用82.20万元,预备费29.09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争取市山水林田湖草专项资金。

、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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