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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夏中小河流石嘴山市大峰沟岔沟-大沟段治理工程(一期)长丝沟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640202026/2023-00118 文号 石大发改审发〔2023〕65 号 生成日期 2023-05-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发改局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发改局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夏中小河流石嘴山市大峰沟岔沟-大沟段治理工程(一期)长丝沟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石大发改审发〔202365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宁夏中小河流石嘴山市大峰沟岔沟-大沟段治理工程(一期)长丝沟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审批的请示》(石大农水发202347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12-640202-19-05-689416

二、建设地点: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胜街道。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长丝沟2#泄洪沟长0.509公里,长丝沟泄洪沟治理段长2.72公里;新建防汛道路0.51公里新建生产桥2座,入沟陡坡3座,泄洪涵管2座,安装视频监控设备2套,水位检测设备1套。

四、2023年开工,当年建成投入使用。

五、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估算为980.6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810.01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6.93万元,施工临时工程12.16万元,独立费用97.25万元;工程预备费27.79万元,环境保护工程6.12万元;水土保持工程6.82万元,工程征占地费13.54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和自治区资金补助600万,地方配套资金380.62万元

按照国家发改委2018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规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要公开招投标。并据此批复,抓紧将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并抓紧办理相关手续

八、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家发改委2018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估算审核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524

附件下载:

总概算审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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