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项目 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 640202026/2023-00099 | 文号 | 关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石大发改审发〔2023〕52号 | 生成日期 | 2023-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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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发改局 |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石大发改审发〔2023〕52号
大武口区林业和草原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大武口区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项目立项的请示》(石大林发〔2023〕29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项目
二、项目代码: 2304-640202-64-01-566167
三、建设地点:大武口区石炭井街道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人工撒播+点播灌草种子总面积3000亩,其中中度退化人工撒播+点播模式一106.1亩、重度退化人工撒播+点播模式二184.6亩、重度退化人工撒播+点播模式三2709.3亩。
五、2023年开工,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66.1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0.76万元,其他费用4.08万元,预备费用1.3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草原生态修复补助资金。
七、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八、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