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武口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 640202026/2023-00063 | 文号 | 石大发改审发〔2023〕23号 | 生成日期 | 2023-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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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发改局 |
关于大武口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石大发改审发〔2023〕23号
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大武口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石大住建发〔2023〕14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武口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二、项目代码:2302-640202-17-01-185615
三、建设地点:大武口区朝阳街道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共改造36栋楼、总建筑面积125396㎡、住户数1347户。主要改造内容为外墙保温及粉刷、屋面保温防水、更换钢制保温单元门、楼梯间照明改造。(详细建设内容见工程审定概算表)。
五、2023年开工,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2944.4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628.17万元,其他费用151.26万元,预备费207.28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自治区和辖区配套资金。
七、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八、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