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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星海镇隆惠村水城路两侧退水沟排污沟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640202026/2023-00024 文号 石大发改审发〔2023〕9号 生成日期 2023-0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发改局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发改局

关于星海镇隆惠村水城路两侧退水沟排污沟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石大发改审发〔20239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星海镇隆惠村水城路两侧退水沟排污沟整治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大星政发20238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星海镇隆惠村水城路两侧退水沟排污沟整治项目

二、项目代码:2212-640202-04-01-200943

三、建设地点大武口区星海镇隆惠村水城路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水城路两侧裸露土地整治:清运表土(杂草、根系)面积110104㎡(清理深度30㎝)、清运地上拆除物及余土600m3、清运裸露土地盐碱土及淤泥13450m3(清理面积33625㎡、深度40㎝)、地块二、地块四平整场地18699㎡、回填种植土:55052m3(回填面积110104㎡、回填深度50㎝)。

水城路两侧部分居民生活污水管道工程:铺设D400级管)钢筋砼污水管道438m、砌筑钢筋砼检查井15座、新建10m3钢筋砼化粪池1座。(详细建设内容工程审定概算表)。

五、2023年开工,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351.2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18.45万元,其他费用22.58万元,预备费10.23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大武口区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资金。

、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1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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