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武口区星海镇祥河村老旧温棚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 640202026/2023-00018 | 文号 | 石大发改审发〔2023〕2 号 | 生成日期 | 2023-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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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发改局 |
关于大武口区星海镇祥河村老旧温棚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石大发改审发〔2023〕2 号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星海镇祥河村老旧温棚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石大星政发〔2022〕133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星海镇祥河村老旧温棚改造工程
二、项目代码:2212-640202-04-01-818813
三、建设地点: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祥和村。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拆除工程:改造旧温棚50座、温棚规格58.24m×8m,建筑面积466㎡/座。主要建设内容:增加构造柱及前圈梁、上圈梁,墙体加筋及抹灰,外墙贴保温板,棚模、棉被及防虫网,旧棚拱架刷漆等组成程。
改造旧温棚50座,建筑面积466㎡/座、改造总建筑面积23300㎡/50座(详细的建设内容及工程量,建设计概算或审定的工程概算表)。
五、2022年开工,2023建成投入使用。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366.9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8.50万元,其他费用21.02万元,预备费17.47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
七、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八、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