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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汝路(长胜片区段)东侧挡风墙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640202026/2022-00227 文号 石大发改审发〔2022〕218号 生成日期 2022-12-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发改局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汝路(长胜片区段)东侧挡风墙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石大发改发〔2022218


大武口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对大汝路(长胜片区段)东侧挡风墙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石大工信商务发〔2022113)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汝路(长胜片区段)东侧挡风墙项目

二、项目代码:2212-640202-13-05-441232

三、建设地点:大武口区大汝路(长胜片区段)东侧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挡风墙693.9m,其中新建H=8m挡风墙356.60m、新建H=6m挡风墙337.30m。拆除现有H=8m高挡风墙106.70m,维修H=7.2m防风网86.40㎡。维修H=8m挡风墙556.4m新制作及喷绘4.5m5m6m广告牌共1700㎡。

五、项目2022年开工,2023年建成。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347.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05.21万元,其他费用25.70万元,预备费16.5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2021 年度第四批一般债务资金。

、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12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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