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2025年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的公示
索引号 | 640202089/2025-0001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2-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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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为确保我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根据《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的通知》(宁水办字﹝2019﹞25号)要求,现将大武口区2025年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公示如下:
“三个责任”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三项制度”是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
一、大武口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
(一)大武口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谷亮(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联系电话:0952-2013802
职责:统筹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1.责任人:刘宁(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长)
联系电话:0952-2013223
2.责任人:李旺琦(大武口区水利水保工作站站长)
联系电话:0952-2026229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储备、资金争取等前期工作,指导和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1.责任单位:石嘴山市润泽供排水公司
责 任 人:张玉和
服务电话:0952-96188
2.责任单位:石嘴山市运浩市政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责 任 人:聂宏
服务电话:0952-2696311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人员,做好水源巡查管护、运行管理、供水管网巡查养护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等日常管护工作;供水单位要明确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水源地、蓄水池及其它重要建筑物设置标识牌;定期将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情况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二 、大武口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项制度”
(一)运行管理机构:石嘴山市润泽供排水公司、石嘴山市运浩市政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运行管理办法: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2014年12月印发)
(三)运行管理经费:经费主要来源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收取水费及政府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等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