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务信息 > 信息公开

宁夏新晟骏达物流有限公司“4·25”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索引号 640202081/2024-00010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


2023425822分许,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向阳路18-1号的宁夏新晟骏达物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70万元。202374日,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了《宁夏新晟骏达物流有限公司“4·25”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石大政批复〔20234号)(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安办〔2021107号)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区安委会办公室对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梳理总结《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4109-1016日,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原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有关人员,邀请区纪委监委派人参加,并聘请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宁夏新晟骏达物流有限公司4·25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评估依据《宁夏新晟骏达物流有限公司4·25”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的评估清单,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座谈问询、现场检查,听取事故单位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事故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评估组反馈,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评估核查情况

(一)事故人员责任认定

1.*杰,宁夏新晟骏达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发生的事故未能按照要求上报直至被监管部门发现,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全面责任。

处理意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74,730元罚款

2.*峰,宁夏新晟骏达物流有限公司理瓶车间主管,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及时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处理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版)》的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37,756元罚款。

评估核查情况

1.经评估组核查,该企业主要负责人郑*杰行政罚款74,730元,已于20245月、7月、9月分三次上缴大武口区非税收缴账户(罚没票据见附件4)。

2.经评估组核查,该企业车间主管、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苏*峰罚款37,756元,已于20245月上缴大武口区非税收缴账户(罚没票据见附件4)。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评估核查情况

事故单位责任认定

宁夏新晟骏达物流有限公司,不按规定对新上岗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未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发生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后,该企业未向相关行业部门上报事故情况。

处理意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评估核查情况

经评估组核查,该企业于202383日向大武口区应急局提交延期缓交的申请,企业计划于20241231日前将罚款全部上缴。该企业于20244月、910月分三次共向大武口区非税收缴账户缴纳22万元罚款(罚没票据及延期申请见附件4)。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要求

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是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是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严格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到全员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未经培训及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四是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五是制定本企业码垛机岗位操作规程,并在作业现场悬挂岗位操作规程。六是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排查设备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七是码垛机周边活动横向转移抓壁、码垛机支撑杆等移动活动杆周边设置的防护栏进行更换;八是对空气储罐配备的安全阀进行调校,对压力表进行检验;九是全面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双体系)建设;十是建立健全检维修管理制度及检维修管理台账,对检维修的设备设施在投入使用前进行调试,待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十一是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加强对新建项目投产项目的安全检查。

评估核查情况

1.制度化管理方面。该企业编制了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0项、岗位操作规程8项,于20241014日下发实施。将岗位操作规程在作业现场进行了张贴,定期开展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

2.培训教育方面。编制2024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并进行培训效果评估。对新入职员工开展三级教育培训并组织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建立了员工培训教育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教育情况。20241013日组织全员进行“4.25”机械伤害事故回顾警示教育学习。

3.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方面。组织员工对作业、设备设施风险进行危险源辨识,编制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在作业场所张贴风险告知牌,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告知。定期对作业现场开展重大隐患、日常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闭环管理。

4.设备管理方面。加强了特种设备的管理,对储气罐的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检测,安全阀、压力表在有效期内。制定设备的日常保养、检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完工后组织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验收,保留过程记录。对码垛机周边活动横向转移抓臂、码垛机支撑杆等移动活动杆周边设置防护栏,禁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同时从设备本质安全入手,在码垛机上安装气压安全联锁保护装置,解决气囊工作压力不足,气囊夹瓶后的“倒瓶”现象,从根源上消除事故隐患。

5.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方面。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应急局共对事故企业开展了2次监督检查,检查出隐患14项,已整改14项。(以上整改落实情况见附件4

评估核查结论:经评估组核查该企业事故整改措施已落实完成。

五、评估核查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起事故中事故责任人员和事故责任单位均已按区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行政罚款已部分上缴,根据该企业延期缓交申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剩余28万元缴纳到位事故发生单位能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经评估组核查事故整改措施已落实完成。

企业主要负责人能够吸取事故教训,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在作业现场张贴了设备操作规程。加强了风险的管控,识别了设备设施、作业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了管控措施,定期对设备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记录,形成闭环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告知并在作业现场张贴风险告知牌。在培训教育上,制定了年度培训计划,每月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对新入职的员工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进行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在设备设施的管理上,制定了年度的设备检修和保养计划,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检修后进行试运行,确保设备设施符合要求后,交付岗位人员使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标识码:6402020003      宁ICP备 2021001683号-1      主办单位: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联系方式:0952-5892889  宁公网安备640202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