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大武口区大武口区第三水源地水源涵养林项目(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 640202024/2023-0000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01-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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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 |
一、实施依据
为进一步维护好第三水源地生态环境安全,提高区域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及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保障水源地的水生态安全和供水服务人口的用水安全,进一步构建大武口区星海镇片区高效、连续、稳定的绿色生态屏障,我局计划实施大武口区第三水源地水源涵养林项目。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等有关规定,第三水源地水源涵养林项目是大武口区重大行政决策。
二、具体内容
项目概算投资2310.03万元,生态绿化面积3471.83亩。项目区南起第五分沟,北至四站西村,东临三二支沟,西靠三合院村,分布于沙湖大道两侧。建设内容主要为土方、绿化、灌溉管网、基础设施4部分工程。绿化部分遵循“适地适树、经济节约”的原则,选择抗盐碱、抗污染、耐瘠薄的乡土树种,选用乔木柽柳和灌木柽柳相结合建设水源涵养林,种植乔木柽柳179850株、灌木柽柳58330株。铺设De110PE灌溉管道38417米,砌筑各类井室231座。
三、实施效果
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遏制第三水源地的土地沙化,控制和减缓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同时维护水源地生态系统安全,进一步构建大武口区星海镇片区高效、连续、稳定的绿色生态屏障,真正实现了“让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群众福祉”的目标。
项目联系人:马孟启 联系方式:18152303991
公示期:自2023年1月16日—2月16日,共30天。在公示期内对该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拨打电话或将意见邮寄至项目实施单位。
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