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市场监管分局关于2023年大武口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640202074/2023-0000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03-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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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市场监管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市场监管分局 |
大武口区市场监管分局关于2023年大武口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大武口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全面部署,进一步创新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不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大武口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推进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无处不在”,更大力度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统一使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9〕5号)工作要求,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单位应统一使用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建设的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做好与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持续共享互用。
(二)厘清抽查检查事项清单。各成员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在原有的基础上完善本单位的抽查事项清单,要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事项名称、抽查内容、方式等,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要及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录入检查事项,并通过大武口区人民政府网、本部门网站和相关平台向社会公开。
(三)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领域监管,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确保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四)统筹制定全年抽查计划。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抽查各发起部门严格按照年度计划进行抽查检查,不得随意减少或取消抽查检查项目,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在开展检查工作一周前进行调整。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检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五)有效开展实施抽查检查。抽查发起部门根据年度抽查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参与部门按时间节点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从两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可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相关工作,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探索对市场监管风险信息进行归集、研判,将投诉举报多发易发或违法违规行为相对集中的企业、行业和领域,列入监管重点,实施定向抽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精准性。
(六)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大抽查结果运用。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在抽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和门户网站等进行100%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内容应包括抽查事项、市场主体名称、抽查结果等。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强化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促指导。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档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确保有效监管。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部门增强责任意识,明确政策标准和界线,对在严格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和规定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市场主体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结合执法检查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执法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强化督查考核。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情况已纳入年度政府绩效考核。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督查检查、网络监测、抽样复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进行督导考核,并进行通报。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工作定期报送制度,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季度的工作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6月30日、11月30日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总结。报送资料盖章后通过政府OA或dwkqfjqyk@126.com邮箱发送。
联系人:丁嘉旭 联系电话:2011664
附件:1.2023年大武口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2.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
3.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记录表
4.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执法人员、市场主体选派(抽取)记录单
5.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汇总表
大武口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附件1
2023年大武口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管理 | 对学科类、体育类培训机构的工作检查 | 培训机构 | 重点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2 | 幼儿园安全 | 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检查 | 幼儿园 | 重点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3 | 对民爆物品使用单位的行政检查 | 1.是否落实三防措施;2.是否规范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 | 各类市场主体 | 重点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
4 | 互联网营业场所执法检查 | 是否实名登记;是否有未成年人上网;是否符合消防安全 | 各类市场主体 | 一般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
5 | 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检查 |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检查 | 人力资源企业 | 一般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6 | 加油站安全生产 | 1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2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3消防演练实操,记录情况,4人员消防是否培训到位,5每天的巡查记录是否完整。 | 加油站 | 重点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7 |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 | 1检查安全生产管理隐患,2作业人员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3密闭空间作业安全隐患,4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 企业 | 重点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
8 | 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检查 | 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检查 | 企业 | 一般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
9 | 中、高考期间文化市场 | 查处中、高考及暑期校园周边文化市场违法经营行为 | 各类市场主体 | 一般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
10 | 国庆期间A级景区、星级宾馆跨部门“双随机”抽查 | A级景区、星级宾馆安全生产和日常管理 | A级景区、星级宾馆 | 一般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 |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11 |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管 | 对医疗机构执业规范的行政检查 | 基层、个体医疗机构 | 重点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
12 | 工业企业安全检查 | 检查工业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 企业 | 一般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13 | 工业园区企业消防安全 | 检查工业园区企业消防安全 | 企业 | 一般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14 | 城镇燃气 | 对城镇燃气经营、使用的安全状况监督检查 | 企业 | 一般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
15 | 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安全生产检查 | 储粮安全和加工生产环节安全 | 各类市场主体 | 一般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16 | 小食品摊贩经营卫生抽查 | 小食品摊贩经营卫生抽查 | 小食品摊贩 | 一般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17 | 校园周边无证无照流动经营抽查 | 校园周边无证无照流动经营抽查 | 各类市场主体 | 一般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 | 《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18 | 便民早市夜市食品卫生抽查 | 便民早市夜市食品卫生抽查 | 早夜市各类市场主体 | 一般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19 | 与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执行情况 | 抽查对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服务相关内容 | 医疗机构 | 一般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
20 |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 就医结算支付、门诊统筹支付、家庭医生签约费支付进行抽查 | 医疗机构 | 一般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 | 《医疗保障基金事宜监督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21 | 开展松材线虫病检疫执法专项行动 | 对电缆盘、包装箱等松木制品调运、使用情况进行执法 | 涉木企业 | 一般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
22 | 开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 非法猎捕,饲养、销售、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 饲养野生动物的场所、农贸市场、餐馆等 | 一般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23 | 医疗机构 | 药品、医疗器械购进验收执行情况 | 医疗机构 | 一般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
24 | 学校及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检查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 学校 | 一般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25 | 餐饮油烟监督管理 | 对餐饮经营单位是否安装油烟净化器、是否及时清理维护油烟净化器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 餐饮经营单位 | 一般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26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对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的审批、安全大检查落实情况等进行随机抽查 | 企业 | 一般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
附件2
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部门联合)
序号 | 抽查 项目 | 抽查内容 | 抽查比例 | 抽查范围 | 事项类别(重点事项或一般事项) | 抽查实 施时间 | 联查 牵头单位 | 联查 配合单位 |
1 | 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管理 | 对学科类、体育类培训机构的工作检查 | 100% | 大武口区(培训机构) | 重点事项 | 7月中旬 | 大武口区教体局 | 市场监管、消防、社区、公安、街道办、民政 |
2 | 幼儿园安全 | 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检查 | 100% | 大武口区(幼儿园) | 重点事项 | 4月中旬 | 大武口区教体局 | 市场监管、卫健局、消防、公安 |
3 | 对民爆物品使用单位的行政检查 | 1.是否落实三防措施;2.是否规范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 | 风险等级为D级的按照50%抽查 | 大武口区 | 重点事项 | 11月 | 大武口区公安分局 | 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 |
4 | 互联网营业场所执法检查 | 是否实名登记;是否有未成年人上网;是否符合消防安全 | 8% | 大武口区 | 一般事项 | 11月 | 大武口区公安分局 | 大武口区文化旅游广电局 |
5 | 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检查 | 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情况;是否存在招工时发布虚假广告及其他虚假信息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的、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情况;是否招收童工,用工时间、工资待遇是否合法,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按时缴纳社会保险,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运行。 | 分险等级为A级的按照10%抽查;分险等级为B级的按照30%抽查 | 大武口区(人力资源企业) | 一般事项 | 4月至7月 | 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 |
6 | 加油站安全生产 | 1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2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3消防演练实操,记录情况,4人员消防是否培训到位,5每天的巡查记录是否完整。 | 5% | 大武口区 | 重点事项 | 全年 | 工信和商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7 |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 | 1检查安全生产管理隐患,2作业人员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3密闭空间作业安全隐患,4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 5% | 大武口区 | 重点事项 | 全年 | 工信和商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8 | 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检查 | 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检查 | 100% | 大武口区 | 一般事项 | 5月、11月 |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 |
9 | 中、高考期间文化市场 | 查处中、高考及暑期校园周边文化市场违法经营行为 | 根据风险等级“A、B、C、D”总体不少于5%抽查 | 大武口区(校园周边的文化经营场所) | 一般事项 | 6月至9月 | 区文化旅游广电局 | 大武口区公安分局 |
10 | 国庆期间A级景区、星级宾馆跨部门“双随机”抽查 | A级景区、星级宾馆安全生产和日常管理 | 根据风险等级“A、B、C、D”总体不少于5%抽查 | 大武口区(A级景区、星级宾馆) | 一般事项 | 9月至10月 | 区文化旅游广电局 | 大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 |
11 |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管 | 对医疗机构执业规范的行政检查 | 5% | 大武口区(基层、个体医疗机构) | 重点事项 | 1至12月 | 大武口区卫健局 | 市场监管局大武口区分局、市卫生监督所 |
12 | 工业企业安全检查 | 检查工业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 5% | 大武口区 | 一般事项 | 9月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13 | 工业园区企业消防安全 | 检查工业园区企业消防安全 | 5% | 大武口区 | 一般事项 | 2022年9月30日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 | 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
14 | 城镇燃气 | 对城镇燃气经营、使用的安全状况监督检查 | 20% | 大武口区(燃气经营企业) | 一般事项 | 9月 |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 |
15 | 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安全生产检查 | 储粮安全和加工生产环节安全 | 5% | 大武口区 | 一般事项 | 每半年 | 区发改局 | 大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分局 |
16 | 小食品摊贩经营卫生抽查 | 小食品摊贩经营卫生抽查 | 1.风险等级为A级的按照5%抽查;2.风险等级为B级的按照10%抽查;3.风险等级为C级的按照15%抽查;4.风险等级为D级的按照20%抽查; | 大武口区 | 一般事项 | 2月至12月 | 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7 | 校园周边无证无照流动经营抽查 | 校园周边无证无照流动经营抽查 | 1.风险等级为A级的按照5%抽查;2.风险等级为B级的按照10%抽查;3.风险等级为C级的按照15%抽查;4.风险等级为D级的按照20%抽查; | 大武口区 | 一般事项 | 3月至12月 | 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8 | 便民早市夜市食品卫生抽查 | 便民早市夜市食品卫生抽查 | 1.风险等级为A级的按照5%抽查;2.风险等级为B级的按照10%抽查;3.风险等级为C级的按照15%抽查;4.风险等级为D级的按照20%抽查; | 大武口区 | 一般事项 | 2月至12月 | 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9 | 与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执行情况 | 根据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与辖区17家定点协议医疗机构签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统一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的具体内容,抽查17定点家协议医疗机构及12家村卫生室就对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服务相关内容进行抽查。 | 80%以上 | 大武口区 | 一般事项 | 每年两次,即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 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 |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公安分局,大武口区卫健局 |
20 |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基金事宜监督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8号)等相关规定,对我区17家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及12家村卫生室城乡居民异地住院就医结算支付、门诊统筹支付、家庭医生签约费支付进行抽查。 | 80%以上 | 大武口区 | 一般事项 | 每年两次,即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 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 |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公安分局,大武口区卫健局 |
21 | 开展松材线虫病检疫执法专项行动 | 对电缆盘、包装箱等松木制品调运、使用情况进行执法 | 10% | 供电局、新闻传媒集团、电信、移动、联通等涉木企业 | 一般事项 | 8-11月 | 区自然资源局 |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局大武口区分局、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22 | 开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 非法猎捕。饲养、销售、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 10% | 饲养野生动物的场所、农贸市场、餐馆等 | 一般事项 | 8-11月 | 区自然资源局 |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局大武口区分局、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23 | 医疗机构 | 药品、医疗器械购进验收执行情况 | 5% | 大武口区 | 一般事项 | 11月底 |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局大武口区分局 | 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局 |
24 | 学校及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检查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 | 学校集体供餐 | 一般事项 | 3-11月底 |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局大武口区分局 | 石嘴山市教体局、大武口区教体局 |
25 | 餐饮油烟监督管理 | 对餐饮经营单位是否安装油烟净化器、是否及时清理维护油烟净化器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 5% | 大武口区 | 一般事项 | 1-12月 |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 |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 |
26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对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的审批、安全大检查落实情况等进行随机抽查 | 5% | 大武口区 | 一般事项 | 1-12月 |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部门专项)
序号 | 抽查 项目 | 抽查内容 | 抽查比例 | 抽查方式 | 抽查范围 | 抽查实 施时间 | 组织抽 查单位 | 实施抽 查单位 |
1 | 义务教育收费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检查 | 10%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中小学) | 3月 | 大武口区教体局 | 大武口区教体局 |
2 | 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 | 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 | 50%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中小学) | 6月 | 大武口区教体局 | 大武口区教体局 |
3 | 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 全市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情况 | 1.风险等级为A级的按照20%抽查;2.风险等级为B级的按照50%抽查;3.风险等级为C类70%抽查;4.风险等级为D类100%抽查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单位) | 11月 | 大武口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 | 各派出所 |
4 | 银行业安全管理 | 金融银行安全管理、安防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C级的按照5%抽查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 | 2023年11月底前 | 大武口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 各派出所 |
5 | 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检查 | 辖区2023年续建、新建建筑、水利、道路等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储存、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通过专项检查督促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 | 分险等级为A级的按照10%抽查;分险等级为B级的按照30%抽查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2023年在建项目施工企业) | 5月至11月 | 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大武口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 |
6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监管 | 定期对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进行检查 | 5%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报废汽车拆解企业) | 全年 | 工信和商务局 | 工信和商务局 |
7 | 对节能的监督管理 | 对企业进行节能监察 | 5%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工业企业) | 全年 | 工信和商务局 | 工信和商务局 |
8 | 兽药饲料及动物诊疗场所检查 | 兽药饲料及动物诊疗场所检查 | 50%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 | 3月、6月、9月、12月 |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
9 | 元旦、春节“两会”期间本部门“双随机”抽查 | 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检查 | 根据风险等级“A、B、C、D”总体不少于5%抽查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网吧、歌舞娱乐场所) | 1月至3月 | 区文化旅游广电局 | 区文化旅游广电局 |
10 | 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本部门“双随机”抽查 | 整治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环境 | 根据风险等级“A、B、C、D”总体不少于5%抽查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校园周边的文化经营场所) | 4月至11月 | 区文化旅游广电局 | 区文化旅游广电局 |
11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检查 | 对基层、个体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进行督查 | 5%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基层、个体医疗机构) | 1月至12月 | 大武口区卫健局 | 大武口区卫健局 |
12 |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专项 | 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 5%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 9月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 |
13 | 有限空间专项 | 抽查检查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开展情况 | 5%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工贸企业) | 9月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 |
14 | 燃气经营审批 |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及核发情况的监督检查 | 20%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本年度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单位) | 9月 | 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15 | 安全生产专项 | 铁路道口节日前后安全生产专项督察检查 | 5%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 | 每半年 |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
16 | 安全生产专项 | 长输管线安全生产专项督察检查 | 100%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 | 每半年 |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
17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管理进行监管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 | 20%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律师事务所) | 1月至11月 | 大武口区司法局 | 大武口区司法局 |
18 | 对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进行监管 | 对律师事务所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 | 20%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律师事务所) | 1月至11月 | 大武口区司法局 | 大武口区司法局 |
19 | 校园周边无证无照流动食品经营检查 | 校园周边无证无照流动食品经营检查 | 1.风险等级为A级的按照5%抽查;2.风险等级为B级的按照10%抽查;3.风险等级为C级的按照15%抽查;4.风险等级为D级的按照20%抽查;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 | 3月至12月 | 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 | 大武口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20 | 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文件有关规定,抽查符合医疗救助资金救助对象范围、申报流程、报销比例、资金拨付等情况。 | 100%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 | 每年12月前 | 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 | 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 |
21 | 林草行业森林防火检查 | 检查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防火措施及落实野外火源管理等情况 | 10%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 | 3-6月 | 区自然资源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22 | 企业年报抽查 | 1、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公示的年度报告以及股权变更、股东出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即时信息。重点检查财务代办、代理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公示的信息是否隐瞒真实情况,是否公示即时信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公示信息。2、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受到的行政处罚,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 5%(风险等级为A级的按照1%抽查;风险等级为B、C级的按照2%抽查;风险等级为D级的按照2%抽查。)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 | 10月前 |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 | 信用与网络交易监管岗 |
23 | 气瓶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 对气瓶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100%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 | 7月 |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 | 质监岗 |
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部门综合)
序号 | 抽查 项目 | 抽查内容 | 抽查比例 | 抽查方式 | 抽查范围 | 抽查实 施时间 | 组织抽 查单位 | 实施抽 查单位 |
1 | 义务教育收费 | 学校、幼儿园开学工作检查 | 10%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中小学) | 2023年3月 | 大武口区教体局 | 大武口区教体局 |
2 | 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 | 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 | 50%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中小学) | 2023年9月 | 大武口区教体局 | 大武口区教体局 |
3 | 宾馆旅店业检查 | 旅馆特种行业安全监管 | 风险等级为C级的按照5%抽查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 | 2023年11月底前 | 大武口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 各派出所 |
4 | 对保安行业安全监管 | 保安从业单位情况、保安员着装和持证情况 | 风险等级为C级的按照5%抽查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 | 2023年11月底前 | 大武口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 各派出所 |
5 |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法检查 | 对辖区工业企业、餐饮、商贸流通等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主要检查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支付工资和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等情况、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督促企业全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 分险等级为A级的按照10%抽查;分险等级为B级的按照20%抽查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 | 6月至10月 | 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大武口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 |
6 | 商超疫情防控工作 | 检查商超疫情防控工作,对全体商户和消费者防控情况检查 | 5%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大型商场和超市) | 全年 | 工信和商务局 | 工信和商务局 |
7 | 商超安全生产检查 | 对商超消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 5%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大型商场和超市) | 全年 | 工信和商务局 | 工信和商务局 |
8 |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集中免疫情况检查 |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集中免疫情况检查 | 最少10户/每个乡镇、涉农办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 | 6月、12月份 |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
9 | 渔业渔政生产情况督查 | 渔业渔政生产情况督查 | 30%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水产养殖场) | 不定期,每年不少于6次 |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
10 | 中、高考期间文化市场本部门“双随机”抽查 | 查处校园周边文化市场违法经营行为 | 根据风险等级“A、B、C、D”总体不少于5%抽查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网吧、歌舞娱乐场所) | 6月至9月 | 区文化旅游广电局 | 区文化旅游广电局 |
11 | 国庆期间旅行社本部门“双随机”抽查 | “黑社”“黑导”“黑车”专项整治 | 根据风险等级“A、B、C、D”总体不少于5%抽查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旅行社) | 9月至10月 | 区文化旅游广电局 | 区文化旅游广电局 |
12 |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管 | 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 | 5%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基层、个体医疗机构) | 1至12月 | 大武口区卫健局 | 大武口区卫健局 |
13 | 日常安全执法检查 | 检查辖区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 5%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 | 9月30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 |
14 | 日常安全执法检查 |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 5%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 | 9月30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 |
15 |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 统计调查单位是否存在迟报、拒报、漏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 | 5%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在库规上企业) | 11月底前 | 大武口区统计局 | 大武口区统计局 |
16 | 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安全生产检查 | 储粮安全和加工生产环节安全 | 50%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 | 每半年 |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
17 | 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安全生产检查 | 储粮安全和物资储备安全 | 50%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 | 每半年 |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
18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监管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案件办理、档案、卷宗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 20%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基层法律服务所) | 1月至11月 | 大武口区司法局 | 大武口区司法局 |
19 | 对律师事务所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监管 | 对律师事务所案件办理、档案及卷宗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 20%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 1月至11月 | 大武口区司法局 | 大武口区司法局 |
20 | 早夜市经营环境卫生检查 | 早夜市经营环境卫生检查 | 1.风险等级为A级的按照5%抽查;2.风险等级为B级的按照10%抽查;3.风险等级为C级的按照15%抽查;4.风险等级为D级的按照20%抽查;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 | 2月至12月 | 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 | 大武口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21 | 医疗保障基金对账 |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74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2〕107号)等有关规定,完成与税务部门及上级医疗保障局的对账。 | 80%以上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 | 每年的12月前 | 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 | 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 |
22 | 调入苗木检疫执法 | 检查是否携带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 | 10%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调入的绿化造林苗木) | 3-6月 | 区自然资源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23 | 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检查 | 检查在销售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过程中,是否存在哄抬价格、宣传欺诈、虚假宣传行为,是否超范围经营、不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等。 | 5%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药品经营户) | 2022年3月至10月底 |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 | 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岗、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岗 |
24 | 保健食品专项检查 | 1、查看企业主体资格;2、查看进货查验记录;3.查看包装和标识;4.查看从业人员管理记录;5.保健食品批件 | 5%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保健食品经营单位) | 11月底前 |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岗、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岗 |
25 |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对一般污染源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执法检查 | 5%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 | 1-12月 |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 |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 |
26 |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对重点污染源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执法检查 | 5% | 现场检查 | 大武口区 | 1-12月 |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 |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 |
附件3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记录表
市场主体名称 | |||||||
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主体类型 | 联系电话 | ||||||
经营范围 | |||||||
住所(经营场所) | |||||||
检查项目 | 是否涉及该检查项目 | 下达 责改 | 是否 责改 | 检查 结果 |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检查情况 | |||||||
抽查单位处理意见 | |||||||
被检查对象负责人(签字) | |||||||
执法检查人员 (签字): |
附件4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执法人员、市场主体选派(抽取)记录单
抽查单位: 实施时间: 年 月 日
现场检查摇号产生检查人员及其执法证号 | 序号 | 姓名 | 执法证号 | ||
现场检查“摇号”产生检查对象名称及地址 |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
实施抽查 单位意见 | |||||
“摇号”经办人签字 | 现场监督人员签字 |
附件5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市场主体名称 | 市场主体地址 | 检查人员 | 存在问题 | 结果公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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