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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系列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8日 来源:大武口区发改局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系列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驻地单位:
2022年4月18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系列宣传活动方案》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宣传解读《条例》,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营造“人人学条例,人人知条例,事事遵条例”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满意度,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助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做好学习宣传
(一)深入学习条例。将《条例》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理论学习、培训内容,各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让《条例》成为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驻地单位)
(二)广泛宣传条例。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推动先行区建设”为主题,采取全方位、多角度、融媒体形式,全面宣传《条例》,集中报道《条例》释放的积极信号、带来的发展红利、突出的核心亮点等。要将《条例》宣传教育列入2022年“八五”普法学习计划,把学习贯彻情况纳入普法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学习、宣传到位。(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驻地单位)
(三)培训解读条例。通过政府常务会重点解读《条例》出台背景、体系内容、法规释义等;通过讲座等形式宣传解读获得电力、获得水气暖、纳税服务、获得信贷、执行合同、政务服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运用、市场监管等优化营商环境指标具体内容,帮助各类市场主体领会、使用有关政策信息。邀请法学专家、法律顾问、一线工作人员进行专题普法教育讲座或者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干部学习《条例》、运用《条例》的水平。(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司法局;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国家税务总局大武口分局、区财政局等一级指标牵头单位)
三、抓好工作落实
(一)总结宣传工作成效和先进经验。大力宣传各行业、各领域营商环境热点政策、改革举措,推动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做法,利用报刊、小视频、幸福大武口、部门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广泛宣传、展示提升服务、勇于革新的工作实绩。好的做法要及时向区发改局报送,便于向国家发改委推荐,在国家层面予以宣传。(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驻地单位;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
(二)清理文件制度。对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与《条例》规定不符的,要予以清理或者修订。凡宣布失效的制度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保留的制度文件进行汇总,利用电子书、二维码等形式制作《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制度汇编》,以方便、简洁的方式展示相关政策文件。(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司法局;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国家税务总局大武口分局、区财政局等一级指标牵头单位)
各部门要创新学习宣传《条例》方式,增强宣传成效。并于6月15日、9月15日前将相关信息、宣传图片(视频)等资料报fgj2015664@163.com邮箱。
联系人:剡琼琼 联系电话:2015664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