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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工作实施方案》文字解读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19-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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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大武口区民政局 | 解读单位 | 大武口区民政局 |
《大武口区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工作实施方案》文字解读
一、起草的背景和意图
2013年,我区率先成立了自治区第一个县区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通过房产、社保、公安、工商、银行等17个部门,每年核对救助家庭数据近60万条,工作成效显著。但自核对中心成立后一直无人员编制,工作也由低保中心及长街道(镇)民政专干承担,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化水平,充实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了《大武口区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情况
从2019年2月开始,区民政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借鉴其他县区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经验,针对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入户核查员不足现状,起草了《实施方案》,并向星海镇、财政、人社、审计及各街道办事处等多部门征求了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区法制办审核,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于2019年2月27日报区政府审议。3月初,区政府副区长李婧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再次修改。
三、审议情况
2019年2月27日,大武口区政府组织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人社局、星海镇及各街道办事处等多部门召开联系会,审议通过了《实施方案》。
四、主要内容
(一)出台依据。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该《实施方案》适用于大武口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入户核查员工作。
(三)具体内容。
1.购买内容。此次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包括救助对象摸排、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性工作。共配备13名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
2.购买期限。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以三年为一个购买周期。
3.资金预算及来源。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所需资金从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相关费用遵照文件中标准执行。
4.社会救助服务工作职责。
(1)协助做好救助对象发现报告工作。
(2)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工作。协助提出救助申请;协助开展调查审核;协助组织群众评议;协助进行抽查复核。
(3)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
(4)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
5.人员管理。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上岗之前必须培训、定期轮训,每年培训不得少于2次。入户核查员日常考勤管理及业务工作由实际服务单位进行管理,承接主体根据服务单位反馈情况进行调整。
(四)施行时间。2019年3月6日。